有关市、县(区)委组织部、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加快科教资源向苏北集聚,构筑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省份,根据中央组织部、国家科技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科发农〔2014〕105号)的文件精神,经研究,结合我省实际,决定在丰县等12个国家扶贫片区外省级重点县(区)(以下简称"三区")组织开展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科技人员选派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1、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五部委关于科技人员专项计划的有关要求和我省科技资源向苏北集聚的有关精神,将"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与科技镇长团工作相结合,促进人才和科教资源向"三区"转移和集聚。重点围绕"三区"地方特色产业发展选派一批科技人员,加快 "三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做好江苏特色的"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工作。
2、选派范围。丰县、睢宁县、灌云县、灌南县、涟水县、淮安市淮阴区、淮安市淮安区、响水县、滨海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3、选派目标。2014年至2020年,每年选派189名科技人员到"三区"提供科技服务、开展农村科技创新创业。
二、任务要求
1、选派要求。围绕"三区"地方特色产业发展、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和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现代农业科技园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生工作站等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建设,在省内外高校院所、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大型企业中选择工业、现代农业、服务业以及农村环保、信息化等行业科技人员,到"三区"解决科技需求,提供公益专业技术服务,或者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领办农民合作社、企业等,推进农村科技创新创业。
2、人员要求。选派人员要求政治素质好,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事业心和责任感比较强,有吃苦奉献精神,具有较为丰富的科技服务经验或经历,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管理部门副科级以上干部。优先选派已在"三区"开展长期产学研合作、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办或领办农民合作社及企业等的科技人员。
3、任职要求。选派科技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担任县(区)委政府及部门、乡镇(街道、开发区、园区)副职。为便于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主要面向龙头企业、农村科技服务超市、科技创新与服务平台等安排科技副总、副店长、相关负责人等职。任职时间一般为1年,如因工作需要,在征得接收单位和本人同意、派出单位支持的情况下,可以延长任职时间1年。
三、工作程序
1、确定岗位需求。各县(区)根据本地区产业发展情况,提出"三区"科技人员选派方案,明确拟安排单位、岗位、特色产业、职务及专业要求等,岗位数不少于20个(2014年在已选派科技镇长团的基础上,不少于15个),经省科技厅等五部门商定后,将12个重点县的岗位需求向有关单位发布,并组织双向人才对接。
2、组织推荐人选。有关高校院所等派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和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开展科技人员推荐工作。
3、协商调剂人选。省科技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各派出单位的人选进行汇总,并按照派出单位、选派人选、接收单位三方同意的原则,对空缺岗位或岗位人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协商有关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开展人选调剂工作。个别岗位遴选不到合适人选的,将取消该岗位选派计划。
4、确定选派人员。经省科技厅等部门审核研究后,确定选派人选名单,通知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由各接收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办理任职等手续。
5、科技人员下派。省科技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召开科技人员下派工作暨培训会议,下派科技人员到岗任职。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科技人员选派工作协调小组,保障科技人员选派工作高效有序开展,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省科技厅为协调小组组长单位,省委组织部、财政厅、人社厅、扶贫办为副组长单位,省内有关高校院所为成员单位,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厅农村处。省科技厅等部门负责选派科技人员科技服务与培训目标制定、考核、表彰等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三区"各县负责选派科技人员的日常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工作经费的落实与管理,高校院所等单位负责科技人员推荐等。
2、统一管理。选派科技人员由省科技厅等部门选聘为省级科技特派员,科技镇长团成员同时选聘为省级科技特派员。科技镇长团明确团长、副团长,负责协助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科技特派员开展"三区"政产学研合作、当地科教资源集聚、苏北科技特色产业培育等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实施"三区"科技服务与培训等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根据年度科技服务与培训目标任务,对选派科技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并将考核结果通报人员所在单位。
3、政策保障。对选派到重点县服务且考核合格的选派对象,可享受以下政策:
(1)选派对象在选派期间人事、劳动关系保留在原单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选派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
(2)对表现优异、做出重要贡献的选派对象以及对执行本专项计划成绩突出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或项目申报倾斜支持。
(3)其它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4、经费保障。从2014年开始,该项工作省级经费按照7.5万元/人·年标准安排,统一由省财政厅下拨各县区财政局。各县区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相应落实选派科技人员食宿行及补贴等工作经费,由县区科技、组织、财政等部门协商统筹安排专项管理使用。
五、有关要求
1、请"三区"科技局等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填报相关表格,经省辖市科技局等部门同意后,于2014年11月1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三区"选派科技人员需求汇总表》(见附件1)、《"三区"科技人员专项计划联系单位及人员名单》(见附件7)报省科技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于11月20日前将《"三区"选派科技人员汇总表》(附件3)和《"三区"科技人才选派三方协议书》(见附件4)报省科技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2、请有关科教单位等结合本单位情况,根据"三区"岗位需求和本单位人才培养计划,开展科技人员推荐工作,如本单位已有科技人员在"三区"开展科技创新、创业和服务的,优先考虑选派,并于2014年11月20日前会同"三区"科技局将《"三区"科技人才选派对象推荐表》(见附件2)和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报省科技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科技人员选派单位名单见附件8)
3、请"三区"科技局遴选推荐3名本土工作突出、表现优秀的科技人员或科技特派员等作为受培人员,参加科技创新创业与服务培训,并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推荐表》(附件5)和《"三区"科技人才受培人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报省科技厅,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
联 系 人:徐凯飞、顾冰芳
联系电话:025-83379768、57712970,83374203(传真)
电子邮箱:kjtncc@126.com
通讯地址:南京市北京东路39号农村处(邮编:210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