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经信创服〔2012〕630号
各市(州)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单位:
近日,工信部正式确认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现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信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通告》(工信部企业〔2012〕566号),授予我省成都高新区技术创新服务中心等14家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名单见附件)。被授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积极承担政府部门委托的各项工作,切实发挥示范平台引领带动作用,为全省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力服务支撑。
二、为提高国家示范平台知名度,更好地发挥示范平台的带动作用,便于社会监督,工信部拟编辑制作《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宣传画册》。请各地组织我省14家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单位按照工信部《关于编辑〈第二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宣传画册〉的通知》(工信企函〔2012〕93号)要求,在2012年12月26日前报送以下材料(电子版):
(一)示范平台简介(800字左右);
(二)主要服务功能,服务业绩等(1000字左右、图片3张以上);
(三)服务场所的照片(数码彩照),平台的标识(矢量图);
(四)开展相关活动的照片(数码彩照);
(五)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网址。
三、根据工信部《关于开展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享受科技开发用品进口免税政策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企函〔2012〕94号)精神,请各地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技术类),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适用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1〕7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申报,并请于2013年3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6份报送我委。
联系人:创业促进与服务体系处高薇
电话:028-86260253
邮箱:jxwxqyc@126.com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