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15-04001
湘科高字〔2015〕137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科技局,高新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提升行政服务功能,激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活力,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科发高〔2015〕3号)精神,结合我省科技创新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落实措施。
一、加强孵化载体建设
推动大学科技园、创业服务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优化运营机制和业务模式,转型升级为投资促进型、培训辅导型、专业服务型等各具特色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积极探索基于互联网的新型孵化方式,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等新型创业平台,建设完善“创业苗圃 孵化器 加速器 专业园区”的创业孵化服务链条。
二、强化园区基地集聚作用
以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和省级园区、基地等为载体,引导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走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发展模式。吸引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参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和运营管理,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集群式发展。
三、加强创新平台建设
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建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提升对技术创新的支撑能力。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形成良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机构给予重点扶持。
四、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建立向社会开放的科研设施和仪器网络管理平台,建立促进开放的激励机制,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科研基础设施和仪器进一步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放,提供检验检测、标准制定、研发设计等科技服务。对使用科研设施和仪器目录中相关资源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补助支持。
五、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引进与使用
加强科技领军人才、杰青人才、湖湘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等人才计划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人才培养与引进力度,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带头作用。积极对接国家“千人计划”,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来湘创新创业。深入推进企业科技特派专家和农业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符合条件的高校院所的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办企业。支持高校毕业生以创业的方式实现就业,对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或大学生创业基地的创业者给予项目、创业辅导等支持。
六、积极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
以突破产业技术关键问题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引导行业骨干企业牵头,广泛吸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参与,按市场机制积极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做好军民融合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组织与推进工作。
七、加强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
积极开展科技成果处置权、收益权改革试点。支持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化运作的省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积极开展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托管、挂牌、交易、拍卖等服务。支持省级以上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含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创新技术转移服务模式,面向市场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跨领域、跨区域、全过程的技术转移集成服务。
八、支持军民融合发展
加快省产业技术协同创新研究院平台建设,积极打造“军民融合协同创新、军民技术转移转化、军民融合产业孵化和国防知识产权运营”四位一体的军民融合特色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和培育一批科技型“民参军”企业,支持一批国防科大重大创新成果在我省转化和产业化。发挥在湘军工企业的技术优势,支持军企民品快速发展。
九、加强知识产权服务
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开展专利信息检索、数据加工、数据库建设、专利分析评估、转让许可、质押、投融资、运营、托管等多元化服务,培育综合性知识产权转化交易服务平台。支持建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法律援助,加强展会、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维权工作。
十、规范科技中介服务
开放并扩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领域、规范中介服务市场,促进各类专业机构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方式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推广、科技评估等服务。
十一、引导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创新创业
充分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成立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活动。探索建立早期创投风险补偿机制,在投资损失确认后可按损失额的一定比例,对创业投资企业进行风险补偿。
十二、支持开展多层次融资
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实现改制、挂牌、上市融资。支持利用各类产权交易市场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股权流转和融资服务,完善非上市科技公司股份转让途径。鼓励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利用债券市场融资,探索对发行企业债券、信托计划、中期票据、短期融资等直接融资产品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社会筹资利息补贴。
十三、完善融资担保和科技保险体系
引导建立多层次、专业化的科技担保公司和再担保机构,逐步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的担保机构实行快捷担保审批程序。鼓励保险机构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保险、首台(套)产品保险、产品研发责任险、关键研发设备险、成果转化险等科技保险产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
十四、引导金融机构开展服务创新
积极引导商业银行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系统化金融服务。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抵质押类信贷业务及产品。鼓励融资租赁企业创新融资租赁经营模式,开展融资租赁与创业投资相结合、租赁债权与投资股权相结合的创投租赁业务。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和模式创新,支持网络小额贷款、第三方支付、网络金融超市、大数据金融等新兴业态发展。
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强化各类科技计划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支持和引导,凝聚带动社会资源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中筛选一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培育形成一批具有竞争优势的创新型企业和上市后备企业。
十六、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加强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培训,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技术转让、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研究开发仪器设备折旧等企业创新扶持政策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服务税收优惠政策。
十七、加大两型产品采购支持力度
优化两型产品评价指标体系,降低对参评企业的规模要求。同等条件下,鼓励优先采购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两型产品。
十八、加强资源信息集成、发布与监测
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资源库,搭建集创业项目线上线下发现、培育、推介与服务于一体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引导服务平台,着力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健全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十九、加强科研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科研诚信档案和信用等级制度。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进行科研信用记录,开展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信用评价。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