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追授金岚岚同志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3-01-04    浏览次数:4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金岚岚,女,1982年7月生,安徽合肥人,中共党员。2004年12月参加工作,2011年8月任合肥市审计局经贸审计处副处长。2012年5月,作为省委第五批选派干部,任长丰县罗塘乡叶集村党支部第一书记。2012年8月14日,金岚岚在帮助任职村2名贫困学生申请“希望工程”助学金途中,突发交通事故,不幸牺牲,年仅30岁。

  金岚岚同志牢记宗旨、无私奉献,投身基层、吃苦耐劳,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赞誉。为表彰她的先进事迹,省政府决定,追授金岚岚同志“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希望全省广大公务员要以金岚岚同志为榜样,坚定理想信念,心系人民群众,立足本职岗位,扎实勤奋工作,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安徽而努力奋斗。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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