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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西安科技创业种子投资基金托管银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1-26    浏览次数:2

各相关银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创业种子投资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科发[2014]18号)文件精神,保障西安科技创业种子投资基金(简称种子基金)资金安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管理,把控风险”的原则,规范、安全地运作种子基金,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种子基金托管银行。具体事项如下:

  一、种子基金介绍

  种子基金由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府引导性基金,重点用于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拥有创新技术与创新商业模式、具有成长潜力的初创期、成长期科技企业,总规模为1亿元人民币,资金根据项目投资进度分期到位。

  种子基金的运行机构包括:基金理事会、基金出资人(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基金管理人(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二、托管要求

  种子基金的资产将全部委托给商业银行托管,托管银行应遵守以下托管要求:

  1、根据托管协议要求,开设独立的委托资金托管账户,负责托管资金的保管、拨付、结算等日常工作,保证托管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2、托管协议中明确种子基金资金拨付的特别通知制度,托管银行在收到基金理事会的投资决策通知和基金出资人的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资金拨付;

  3、向基金管理人按月报送资金托管报告,按年报送年度资金托管报告;

  4、保存资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请条件

  1、具有科技金融服务工作经验和相应的产品体系,并已签署科技金融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

  2、具有专门服务于西安地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营机构、团队和机制;

  3、对种子基金的性质和运营模式充分理解,具有相应的融资服务经验,运行规范,并提出种子基金的配套融资服务方案;

  4、托管费率合理,并有完善的托管资金风险控制制度和保值计划。

  四、提交材料

  申报银行应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科技金融服务合作情况介绍;

  2、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专营机构、团队和机制情况介绍;

  3、配套种子基金的融资服务方案;

  4、托管费率及托管资金风险控制制度和存放结构设计。

  五、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申报银行将申请函、申报方案及附件等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一式七份),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以及电子版送至西安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西安市高新六路38号腾飞创新中心A座一层)。申报材料应包含封面、申请函、申报方案及附件等。

  联系人: 颜露 刘凡军

  电话: 88330693-806 86786644

  西安科技创业种子投资基金理事会办公室

  2014年11月26日

  来源:科技产业处时间:2014-11-25 16: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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