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园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农委,徐州市农工办:
2012年全省各地大力推动园艺产业提质增效,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确保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取得了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推进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园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各市、县(市、区)园艺(休闲观光农业)工作管理或推广部门(单位)。
先进个人:从事园艺业(休闲观光农业)管理、设施园艺(休闲观光农业)项目管理、招商引资、技术推广、农产品营销、蔬菜生产信息监测等工作的人员。
二、评选条件
本次评选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其中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30名。
(一)先进集体
1、全面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得力,设施园艺、休闲观光农业发展成效显著;
2、园艺工作体系完善,分管领导重视,工作分工明确,牵头部门与各部门间信息流畅,配合默契。从事园艺(休闲观光农业)统计和蔬菜生产信息监测的工作人员相对稳定,数据报送及时、准确;
3、开展设施园艺发展的工作措施切实可行,实现新增高效设施农业面积的目标,完成园艺作物标准园创建、“菜篮子”工程建设、蔬菜生产信息监测等工作任务;
4、积极落实全国休闲农业创意精品推介活动的有关事项,积极组织创建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积极组织申报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工作等;
5、全年无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无违纪违规现象。
(二)先进个人
1、拥护党的领导,熟悉园艺业(休闲观光农业)有关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心“三农”工作,能为全省园艺工作献计献策;
2、从事园艺(休闲观光农业)工作3年以上,事业心强,工作积极主动,成绩突出;
3、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工作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4、团结同志,互助合作,积极完成各项工作。
三、评选办法
(一)先进集体:各单位对照评选条件和名额,形成总结材料,并填写申报表。经省辖市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申报比例报省农委园艺处。
(二)先进个人: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和名额,民主评议推荐先进个人人选,被推荐人员填写先进个人申报表,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加盖公章,经省辖市管理部门同意后按分配名额等额报省农委园艺处。
(三)申报材料由省辖市统一组织所辖县(市、区)申报,省农委进行综合考核评定,发文通报表彰。
(四)请各省辖市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以电子版和文本形式报我委园艺处(具体名额见分配表),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突出向一线基层倾斜。逾期不报视放弃处理。
联系人:王卫生,025-86263422,电子邮箱:yuanyichu@163.com
地址:南京市龙江小区月光广场8号,210036
附件:1.全省园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doc
2.全省园艺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
3.全省园艺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