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国美丽田园和中国最美休闲乡村推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8    浏览次数:2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美丽田园推介活动的通知》(农办加〔2014〕4号,附件1)和《关于开展中国最美休闲乡村推介活动的通知》(农办加〔2014〕6号,附件2)要求,现就做好我省推介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美丽田园”和“最美休闲乡村”推介活动是宣传各地休闲农业景观、品牌的良好平台,对促进农业增值增效、带动农民增收、美化农村生活环境、满足城乡居民休闲需求等具有积极作用。各地要进一步提高对推介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把最美最好的农事景观和休闲乡村推选上来、展示出去,扩大我省休闲农业品牌知名度和吸引力,促进可持续农业发展和生态、美丽、富裕、和谐乡村建设。

  二、严格标准

  1.中国美丽田园。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有关活动内容、推介标准、图片格式等方面的要求,筛选美丽田园景观及拍摄图片。特别是摄影图片,要求专业、精美、质量高,能够全面体现农事景观的优美、宏大,突出地方特色和独有魅力。每市限报2处美丽田园景观,每处景观摄影图片不少于5张(JPEG格式),每张图片不小于5兆,有视频最好,但不得以电脑制作过度改变原始影像。

  2.中国最美休闲乡村。要严格按照农业部有关活动内容、推介条件、推介程序和认定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以具有多元产业基础、独特村落建筑、浓郁乡村文化、多彩民俗风情、优美村容景致、良好精神风貌的行政村为主体,择优推荐。每市最多申报1个村。

  三、按时报送

  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县中国美丽田园和中国最美休闲乡村的申报、考核、评估,并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把关。申报材料及美丽田园报送表、最美休闲乡村申报表、摄影图片、视频资料等,请于5月20日前特快专递至省厅生态农业处,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李柱金  董梅

  联系电话:0531-67866177   67866176

  附件:1.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美丽田园推介活动的通知
     2.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最美休闲乡村推介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厅

2014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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