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我省2011年“12·4” 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12-16    浏览次数: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现将鄂法治办[201146号《关于开展我省2011年“12·value="4" UnitName="”">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11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并与nth="12" Year="2011">1220前将各项活动开展情况报我局协调管理处。

 

附件:

《关于开展我省2011年“12·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法制  宣传  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nth="11" Year="2011">2011年11月23印发

normal align=right>共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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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center>关于开展我省2011

normal align=center>12·value="4" UnitName="”">4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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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center>鄂法治办[20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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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依法治理办公室,省直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今年是实施“六五”普法的第一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及《湖北省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11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开展“12·value="4" UnitName="”">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2011年“12·value="4" UnitName="”">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主题为:“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弘扬法治精神”。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及《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和《湖北省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突出宣传宪法,大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在北建设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1年“12·value="4" UnitName="”">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1、突出加强宪法的学习宣传。大力宣传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大力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生活的基本原则等内容,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深刻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
  2、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方面的法律,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3、大力宣传《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通知》和全省第十二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宣传实施《湖北省20112015年法治建设暨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为全面落实规划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活动形式  
    今年,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开展2011年“12·value="4" UnitName="”">4全国法制宣传日“法律六进”特别宣传活动、开办《“六五”普法——高层访谈》电视栏目、利用传媒(包括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手机短信平台以及出租车显示屏等)进行法制宣传等。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开展法律咨询服务、举办法制宣传展览、组织法学专家座谈、发表领导署名文章、举行法治文艺汇演、组织法律知识培训、竞赛、考试、发送法制宣传图片资料、悬挂标语口号、张贴宣传画等,大力营造法制宣传氛围。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 “12·value="4" UnitName="”">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领导。要认真制定好本地、本部门的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组织好 “12·value="4" UnitName="”">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二)部门联动,共同配合。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调动各有关部门的积极性,积极参与,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开展好此次活动。同时,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此项活动,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三)联系实际,创新形式。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大众媒体,通过开辟专栏、专版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要加强宣传形式和手段的创新,不断增强法制宣传的感染力和吸引力,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告。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活动,形成报告,通过有关信息简报、图片和典型事例反映本地、本部门活动开展情况、主要成绩和典型经验。于nth="12" Year="2011">nth="12" Year="2011">1231,将各项活动开展情况报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项 捷 钟 武
  联系电话:02787898233 87238590
  邮箱:158153704@qq.com
                             

湖北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nth="11" Year="2011">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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