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进出口孵化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1    浏览次数:1

皖商办贸发函〔2013〕407号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各进出口孵化中心:

  今年以来,在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进出口孵化促进中心的积极推动下,进出口孵化工作成效明显。1-8月份,全省新增实绩企业916家,新增备案登记企业1467家,新增进出口额27.1亿美元。为推动进出口孵化工作有序开展,努力实现外贸目标任务,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现将进出口孵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由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县级孵化机构进行认定

  为了进一步推进进出口孵化工作,县级进出口孵化中心由所辖市商务商务主管部门进行认定考核,并将认定情况报我厅(贸发处)备案。对于我厅已认定的天长、桐城、无为三个县级进出口孵化中心,分别交由滁州、安庆、芜湖市商务局进行管理指导,市商务局可根据其实际工作情况,保留或取消其认定资格。

  二、择优对市县孵化机构进行年度考核奖励

  我厅将根据新增备案登记企业目标完成、新增进出口实绩企业目标完成、新增进出口额增长、组织机构建设、外贸重点工作开展、典型经验材料上报等情况,利用省级进出口孵化促进资金,重点对市级和部分工作突出的县级孵化机构分档次进行年度考核奖励,其中对县级孵化机构的考核奖励征求所在市商务主管部门意见。建议设立市级进出口孵化促进资金,对县级孵化机构进行考核奖励。

  三、下放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权

  为进一步推动县级商务部门开展进出口孵化工作,我厅拟于年底前协调商务部,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权下放至县级商务主管部门。请各市商务局向我厅推荐有条件、有基础、有意愿的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并于10月20日前将申请报告和材料相关报我厅(贸发处)。材料包括:最近三年的进出口贸易情况(海关统计);办理备案登记的办公场所,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的专职人员以及连接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系统的相关设备等情况;负责办理备案登记的负责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征、李洋

  电话:0551-63540162、63540151,传真:0551-3540153

  特此通知

  安徽省商务厅

  2013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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