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3    浏览次数:2

赣商务办电商字﹝2014﹞22号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近日,商务部通过整合部内资源、融合社会资源,将新农村商网升级改造为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网址为http://nc.mofcom.gov.cn/index.shtml)。根据全国电子商务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指定专人负责全国平台的应用和联络,加强同党员远程教育和农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工作联系对接机制,并加大对全国平台应用的宣传推广。

  二、鼓励和引导本地规模较大的连锁超市、农产品批发商、涉农电子商务企业、餐饮企业、大型企业集团的原料采购部门等申请注册全国平台对接用户,发布农产品采购需求,开展农产品产销对接。各设区市至少推介报送5家采购企业。

  三、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对当地特色农产品进行摸底调研,建立种养大户、农村经纪人、农业协会和涉农企业等供应商档案。重点推动农业产业基础较好、对农产品购销信息需求较为迫切,且领导重视、组织保障有力,党员远程教育工作成效明显、终端站点教学活动管理规范的县(市、区)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

  四、跟踪了解本地区农产品购销主体对接的成交情况,收集本地的农产品流通主体购销对接的成交数据、成功案例和工作经验,并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将上季度本地区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作进展情况报送省商务厅

  联系人:省商务厅电子商务处 傅慧 范超群

  电 话:0791-86246512 86246515 

  手 机:13576063899 13870863708

  传 真: 0791-86246514

  邮 箱:swtxxc@jxdoftec.gov.cn

  附件:关于做好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201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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