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4年蔬菜种子检疫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0    浏览次数:2

鲁农保字〔2014〕2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我省是蔬菜用种大省,为有效遏制重大植物疫情传播蔓延,确保全省蔬菜种子安全、蔬菜生产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4年蔬菜种子检疫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农植保办〔2014〕3号)要求,现就全省蔬菜种子检疫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以蔬菜种子繁育基地、经营单位和批发市场为重点,检查繁育基地是否申请产地检疫、销售的种子有无办理检疫手续,集中整治蔬菜种子未经检疫违规调运、检疫证明编号不实、货证不符和虚假证书等突出问题。

  二、时间安排

  本次检疫专项联合执法检查时间为2014年4月10日一5月30日。

  三、其他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蔬菜种子检疫联合执法检查是源头控制疫情传播、保障蔬菜产业安全和农民增收的关键措施。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措施,建立区域联查、检打联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执法检查取得实效。

  (二)自查与督查并重。以市、县级植物检疫机构自查、联查为主,真抓实干,切实发现和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期间,省植保总站将派出督导组赴重点地区开展区域联合执法检查(具体时间及分组安排等另行通知)。

  (三)严查违规案件。对执法检查涉及的企业、基地和市场实行名单管理制度,如实登记检查年份、频次和违法情况等。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依法严查,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将对涉案生产经营者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

  (四)规范执法行为。检疫执法人员要统一规范着装,佩戴执法证件,严格执法程序,文明执法,提高检疫监管能力和行政处罚案卷制作水平。

  (五)注重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广播电视、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普及疫情防控知识,为开展植物检疫工作营造公众支持、企业积极配合的良好社会氛围。

  在检疫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工作中,各单位要遵守相关规定,轻车从简,厉行节约。各市植物检疫机构及时对辖区各单位蔬菜种子检疫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于6月10日前将总结与附件表格一并报送省植物保护总站。

  联系方式:张德满 徐鲁 电话:0531-81608052/3

  电子信箱: jyxulu@163.com

  附件:2014年蔬菜种子检疫专项联合执法检查统计表


山东省农业厅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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