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工信委、财政局:
为加快先进清洁生产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应用,提高工业清洁生产水平,现就申报2015年自治区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范围
(一)应用示范项目,指以验证技术成熟度、可靠性、先进性为目的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对行业整体清洁生产水平带动性强、具有推广应用前景的关键共性技术的应用示范。
(二)推广示范项目,指应用成熟的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实施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已公布的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以及《广西推行工业清洁生产“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示范。
(三)研发示范项目,指研究开发行业关键共性清洁生产工艺技术的示范项目。
(四)升级改造项目,指第一批自治区清洁化示范试点园区内企业升级改造项目(包括节能降耗、源头减污、过程优化控制与信息化系统建设等)。
二、支持方式
(一)对应用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二)对推广示范项目,在项目实施完成后,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三)对研发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四)对升级改造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对单个项目的财政补助,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三、项目申报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实施后原则上不新增产能。
(二)项目前期工作符合国家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内未得到自治区清洁生产财政资金支持(已申报自治区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固定资产投资800万元以上。其中研发示范项目、清洁化示范园区过程控制优化与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限定。
(五)应用示范项目原则上应具有中试验收报告,2015年6月底以前能开工建设;推广示范项目应至少有一个成功应用案例,且项目已经竣工;研发示范项目应有技术开发实施方案,并已开展实质性工作;升级改造项目,应具备开工条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
(一)各市工信委会同财政局上报申请文件。文件内容主要包括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说明、申报条件符合性审查意见、项目总投资额核定情况、对项目真实性及项目整体(含子项)近三年内未得到自治区财政资金支持的承诺说明等,并附项目汇总表(格式详见附件1)。
(二)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由具有工程咨询资质的专业机构分项目编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3、4、5)。
(三)各市工信委、财政局联合组织专家对项目评审后出具的评审意见。
五、申报时间及方式
各市工信委和财政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所在行政区域内企业申报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并于2015年1月31日前将申请文件、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和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报自治区工信委(电子版光盘两份,纸质材料8份)和财政厅(纸质材料1份)。
联系人:自治区工信委节能处 雷万轩,电话:0771-8095264
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 李金明,电话:0771-5322279
附件:1.2015年工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汇总表
2.××项目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应用示范项目)
3.××项目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推广示范项目)
4.××项目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研发示范项目)
5.××项目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升级改造项目)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