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60号)精神,经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会同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现将2011年度我区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布。
附件:2011年度广西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地方税务局 民 政 厅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2012-2-27桂财税〔2012〕22号关于公布2011年度公益性~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