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1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为深入实施人才兴冀战略,加快推进我省高端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批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服务,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七部门《关于在全省继续实施“三三三人才工程”和做好2009年人选选拔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2009]20号)、原省人事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人发[2003]46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河北省 “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选拔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2013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在全省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非公有制单位中选拔。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的选拔。获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不再参加 “三三三人才工程”二层次人选的选拔,符合条件的可参加“三三三人才工程”一层次人选的选拔。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一般从入选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相应的下一层次人选中产生。

  二、选拔名额

  第一层次人选10名左右,第二层次人选100名左右,第三层次人选1000名左右。其中第三层次人选由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参照《河北省新世纪“三三三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和本通知精神,按照预分名额(见附件)自行选拔。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创新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 近五年内取得重要科研成果或突出业绩,在各自领域发挥学术技术带头或领军作用;(3)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第一、二层次人选选拔的具体条件

  1、第一层次人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从事的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研究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

  (2)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中发挥了突出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3)国家级奖励前五名、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原省长特别奖)前四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三名一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4)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二等奖第一名一项、前三名两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三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高质量、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2、第二层次人选评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从事的领域,有较大发明、创造,研究水平达到省以上领先。

  (2)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较大贡献。

  (3)国家级奖励、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原省长特别奖)前七名、省(部)级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一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4)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三等奖第一名两项、前三名三项以上获得者,并有两篇以上学术论文在国内外权威刊物上发表或出版有较高价值论著(主要作者)。

  (5)承担省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主持人。

  第三层次人选申报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左右,最高不超过40周岁(1973年1月1日后出生),具体条件由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部门特点自行确定。

  四、申报材料

  第一、二层次人选的具体申报材料包括:

  1、《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

  2、《2013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情况登记表》(入档案材料);

  3、《2013年度河北省“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候选人情况一览表》。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直有关部门在上报上述申报材料时均一式两份,附电子文档(WORD制作),同时报推荐情况综合报告一份,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表格下载网址:www. he.lss.gov.cn ,点击“资料下载”页面下载。申报材料的有关证件、证明等佐证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人选证书、代表性论文、科研项目、基金资助、专利等)一律用A4纸复印,须单独装订成册,添加目录并由单位审核原件后盖章确认,并将原件和复印件一同上报核验。个人所有上报材料须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并复印候选人情况登记表封面页张贴档案袋。

  五、选拔程序

  (一)申请人填写申报材料

  按规定要求申请人填写有关材料后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二)申报材料初审

  各单位审核公示后,按隶属关系(非公有制单位的人选按属地管理列报)逐级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人选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组织评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组织省内相关知名专家、学者组成评选专家评委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进行评审。申报人选须进行面试答辩,专家评委会对申报人选进行集中评议和无记名投票,确定公示人选。

  (四)公布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示,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通过后,报“工程”领导小组批准即确定为 “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六、相关政策

  (一)被确定的第一、二层次人选,列入省级培养对象,由“工程”领导小组颁发证书,在四年培养期限内,按冀人发[2002]116号文件规定,由省财政向一层次人选每人每月发放300元、二层次每人每月发放200元工作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入选“三三三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员在申报国家和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时,不占其所在地区、部门的申报指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列专项指标。

  七、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宣传工作。要严格按选拔条件、选拔程序进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肃认真的态度对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确保把最优秀、最有培养前途的人才选拔推荐上来。

  (二)推荐工作要面向基层,要对工作在专业技术工作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优先予以推荐,并主要以近五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依据。

  (三)推荐人选材料,务于5月15日前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四)第三层次人选由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按预分名额自行组织评审选拔,并于10月底前将人选名单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备案,不按要求备案的,将不再受理下一年度人选申报。第三层次人选证书由省统一印制,各设区市人社局和省直主管部门负责发放。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要加大对第三层次人选的培养力度,对符合第一、二层次人选条件的第三层次人选,要积极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

  联系人:古佳玉;联系电话:0311-8861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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