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云计算是促进信息技术和数据资源充分利用的全新业态,是信息技术应用模式和服务模式创新的集中体现。促进云计算大数据快速发展,对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政府治理能力、提高民生服务水平、培育形成新产业和新消费热点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云计算创新发展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的意见》(国发〔2015〕5号)和《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国发〔2015〕50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提高云计算和大数据服务能力,培育信息产业新业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产业创新发展
紧抓国家促进云计算和大数据创新发展的战略机遇,到2020年,基本建成创新活跃、服务全面、应用深入、安全保障有力、基础设施完善的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发展格局,对各相关产业转型升级的带动作用明显,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创新驱动。具体目标为:
(一)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形成良好发展态势。产业体系日趋完备,创新能力显著提升,集聚效应凸显,相关产业规模不断发展壮大。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形成若干关键产品和云计算系统解决方案,培育10家左右具备自主研发实力、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核心龙头企业,集聚一批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建设3-4个省级云计算产业示范园区。云计算数据中心合理规划建设,全省范围内形成2-3处云计算数据中心集聚地,实现跨区域共建共享。基本建成以国产密码为支撑的全省云计算和大数据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二)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云计算和大数据服务与应用标准规范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间的数据共享和交换基本实现,数据资源开放、流通环境进一步优化。具有自主技术的云计算大数据产品和服务得到广泛应用,针对政府、企业及个人等不同用户需求,在制造、农业、金融、医疗、物流等领域建成一批应用示范项目,培育一批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分析的新兴业态,形成云计算大数据智能应用生态。
二、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三)创新自主技术研发路径。以开源技术与自主技术协同创新为路径,支持我省企业及科研机构利用全球开源软件技术和开发者资源,积极参与云计算、大数据领域开源项目发展,形成包含开源软件创新、自主核心技术研发和行业应用开发的技术产品研发体系。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在云安全、云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云资源管理和运维、云计算和大数据服务等方面,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和应用标准,支持企业及相关机构参与国家及国际标准制定。完善技术转化和应用机制,推动科研成果的市场化和产业化。(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知识产权局)
(四)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支持我省企业与省内高等院校开展合作,设立联合技术研发中心、工程中心和技术实验室。支持全省信息技术服务骨干企业、科研机构联合国内外知名高校及厂商,开展关键技术、解决方案、密码应用等创新研究。引导建立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联盟,汇聚产学研用等多方资源,共同推进云计算和大数据相关理论研究、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形成开放合作、协同发展的生态体系。支持企业机构联合承担国家和省云计算技术攻关、试点示范应用等项目,组织企业交流合作与培训学习,发挥联盟在建设云计算行业技术标准和应用标准方面的重要作用。(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五)支持重点技术研发项目。充分发挥国家科技计划、省现有科技专项资金的作用,支持云计算共性理论、关键技术、高性能密码产品研发。鼓励云计算大数据相关企业申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创新示范的重大专项。(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
三、培育云计算服务新业态
(六)推动公有云服务创新发展。鼓励云服务企业积极创新服务模式和商业模式,发展弹性计算、云存储、云备份、应用开发部署等基础设施和平台类公有云服务。支持软件企业加快业务转型,依托在应用软件方面积累的技术产品优势开展基于公有云的软件服务。支持企业依托现有公有云平台,大力发展大数据处理和分析服务。(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七)促进重点行业云服务发展。面向制造业、农业、医疗、交通、教育、环保等重点领域,鼓励建设一批高质量、高可信的行业云服务平台,大力发展具备行业特点、满足行业应用需求、密码安全体系健全的行业云服务,积极探索服务模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传统行业转型升级。依托行业云平台推动行业数据的集聚、整合和共享,推动行业企业与云服务企业联合探索开发行业数据的增值应用、跨领域数据的交叉融合应用及互联网数据的集成综合应用。(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教育厅、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统计局)
(八)创新特色领域服务业态。支持云计算、大数据与物联网、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等相关技术和服务的融合发展与创新应用,加快新业态、新模式的培育。结合我省地理信息和北斗导航方面的企业和科研机构集聚优势,积极开展多领域的地理空间信息服务、北斗导航服务和车联网服务,创新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城乡建设管理、城市综合治理等地理信息应用。利用我省丰富的高校市场资源,支持相关企业发展基于云计算的教育服务产业,构建包括教育资源提供、教育管理、教学应用、远程学习等服务体系。依托我省制造业集聚优势,建设工业云服务平台,为工业企业提供覆盖研发、设计、生产、产品、营销、售后等制造业各环节的云服务和大数据应用。鼓励鄂州做大做强中部电商总部基地,发展电子商务服务。推进武汉、襄阳、孝感和黄石国家信息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发展基于云计算的个人信息存储、在线工具、数字内容、文化创意和生活娱乐等服务。(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厅、省测绘局、有关市州人民政府)
四、推动大数据开发应用
(九)推动电子政务大数据应用。以国产密码为支撑,依托“楚天云”平台和国家政务网络设施,推动政府人口、法人、空间地理、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和交通、医疗、环保、就业、能源、金融、电信、国土、公安等重要领域数据融合,加快政府数据资源与社会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依托长江云平台,使用国产密码,建立各地各部门移动政务新媒体,打造“新闻 政务 服务”移动网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政企合作开展政务大数据挖掘分析,提供以数据为驱动的业务支撑服务以及城市管理相关决策辅助服务,推动建立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政府运作模式,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安全的管理与服务。(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测绘局、省统计局)
(十)挖掘公共服务大数据潜力。以应用模式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为重点,在医疗、文化、教育、交通等民生服务领域,以及公共安全、自然灾害预警、环境监测保护、突发事件处置等社会管理领域开展大数据采集、监测和应用。积极推动云计算和大数据在智慧湖北建设中的开发利用,在健康医疗、交通运输、能源环保、就业养老、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应用示范,依托市(州)开展以“智慧交通”“智慧旅游”“智慧教育”“智慧健康”等为主要内容的“智慧城市”试点。鼓励企业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可穿戴设备等数据的汇聚整合,开发各类便民应用和服务。(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网信办、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委、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拓展生产领域大数据应用。深化大数据与传统生产流通领域的融合发展,围绕湖北优势行业领域的发展需求开展大数据应用。推动大数据在金融服务、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物流运输、电子商务、现代农业等领域的应用创新,开发面向生产流通领域各环节的大数据产品和服务,探索形成协同发展的新业态,推动生产企业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再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
五、健全完善产业链条
(十二)推进硬件产品创新。结合湖北省云计算和大数据发展需求,积极引进电子信息制造业龙头企业,发展新架构服务器、海量存储设备、新一代网络设备、高性能密码设备、机房配套设备等数据中心相关设备,为云计算产业发展提供硬件支撑。以推进国家存储器产业基地建设为抓手,以武汉新芯为平台,对接国家重大战略,推进芯片设计、制造、封装测试与电子材料等领域发展,推动集成电路和平板显示产业做大做强。大力发展激光器、激光加工设备、激光应用系统等,打造国内最大的激光产业基地,促进光通信和激光产业领先发展。围绕联想、富士康、天马、华星等龙头企业,引进和培育一批上下游配套企业。推进国家数字家庭应用示范产业基地建设,发展智能手机、计算机、平板电脑、投影仪、高清播放器等终端产品。(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十三)夯实软件产业基础。加快创建武汉“中国软件名城”,以光谷软件园、武汉软件新城等园区为重点,支持各市州发展工业应用软件、信息技术服务、地理信息软件、密码应用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优势软件,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软件和应用软件产品,加速壮大软件产业规模。(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十四)发展重点行业解决方案。鼓励云计算大数据解决方案提供商,发挥软件领域优势,发展面向汽车制造、装备制造、医药化工、物流运输等重点行业的云计算和大数据解决方案,满足行业和企业需求。鼓励软件和信息系统集成企业加快发展云计算信息咨询服务、集成建设和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提升云计算系统集成创新能力。(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十五)强化信息安全产业支撑。深入开展云计算和大数据领域的信息安全技术、密码应用技术研究,加强网络与边界安全、终端与数字内容安全、数据安全管理、密码应用安全、信息安全支撑工具等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重点发展信息系统建设、安全管理、等级保护、密码应用等方面的信息安全咨询及集成服务,以及集应急响应、系统维护、安全加固、密码管理、安全检查等为一体的安全运维管理服务。加快建设中部国家信息安全软件基地,建立中部地区国家级信息安全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安全产品测试平台和信息安全教育培训中心。(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密码局、省保密局、省通信管理局)
(十六)推进服务外包和呼叫中心发展。推动云计算领域服务外包发展,大力支持武汉市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积极探索经验并在全省复制推广,鼓励支持襄阳、宜昌等有条件的地方申报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制定支持基于云平台的呼叫中心产业发展政策,改善呼叫中心发展环境,加快扩大呼叫席位规模。开展多种形式的招商推介,吸引金融、电信、物流等领域的企业呼叫中心业务落户,引进一批行业领先企业,带动全省呼叫中心产业发展。(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
(十七)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武汉、襄阳和宜昌依托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光谷、花山软件新城、“襄阳云谷”和宜昌高新区等主要产业载体,打造云计算和大数据产业园。围绕云计算大数据产业园区发展重点,制定龙头骨干企业名录,对列入名录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在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标准管理、合作研发管理等环节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协作和配套。建立完善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集聚优质服务资源。鼓励发展云计算大数据新产品认证服务,提高产品检测服务能力,加速推动产品市场化。(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科技厅)
六、统筹优化基础设施
(十八)统筹布局数据中心建设。以武汉、襄阳、宜昌等具备水电资源和带宽优势的地方作为我省数据中心集聚地,推动通信运营商、云服务企业和用户的大型数据中心集聚。进一步优化数据中心集聚地的网络基础设施,启动全光网建设。对符合布局原则和能耗标准的云计算数据中心,支持其参加直供电试点,满足大工业用电条件的可执行大工业电价,并在网络、市政配套等方面给予保障,优先安排用地。(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
(十九)加强数据中心绿色节能管理。推进我省现有数据中心节能技术改造,加强数据中心能耗监测和管理。制定实施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和评估标准,鼓励数据中心采用新能源、节能减排等技术,加强绿色智能服务器、能源管理信息化系统的应用。依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评估工作,提升资源利用率,减少能源消耗。(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
(二十)成立大数据交易机构。依托现有大数据交易平台,探索建立省级大数据交易机构,促进大数据的深度挖掘和流通应用。引导互联网企业开放数据,支持生产流通类企业开展数据交换交易。鼓励第三方机构建立数据资产评估体系,加快建设数据交换、交易、价值评估的标准规范体系,确定数据的管理规范,保障数据在交易过程中的信息安全。(责任部门:省经信委、省知识产权局)
(二十一)建设大数据分析处理中心。实施湖北大数据分析处理中心专项工程,集聚我省大数据高端人才和科研资源,积累云计算、大数据核心共性技术,深入挖掘政府经济数据、互联网数据、专业公司行业协会等社会数据,提供辅助决策、预测预警、经济趋势判断等大数据服务,推动我省宏观经济大数据和行业大数据的研究应用。依托大数据分析处理中心,吸引第三方服务机构围绕大数据处理中心业务开展评估评测、数据金融等配套服务。(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
七、建立安全保障体系
(二十二)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我省信息安全管理、防护等方面的制度规范和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完善智能化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监控体系、信任体系和应急体系,加大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责任部门:省网信办、省政府法制办、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
(二十三)加强要害信息设施安全防护。推动强强联合、协同攻关,积极促进核心技术成果转化,稳步推进电子政务、重要信息系统软硬件装备的国产化安全可靠替代。完善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电子认证等网络基础应用平台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加快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加大电力、能源、水利、交通、冶金、石化等重要领域工控设备和政务、银行、证券、通信等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防护投入,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和威慑能力,确保要害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责任部门:省网信办、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
(二十四)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管理。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等相关规定,制定信息资源的开放管理办法,建立信息资源开放责任和权力清单机制,明确政府部门数据开放目录,制定政府部门数据开放时间表。以“楚天云”为基础,建设面向公众开放的湖北省政府数据公开平台,提高政府数据的利用价值。强化对数据公开平台的运营及维护,保障平台的有效有序运行。支持武汉市政府公开数据服务平台的建设,鼓励其他各市州选择合适的方式和技术路径建设政府数据开放平台。积极推进云计算和大数据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制定面向政府的数据采集、管理、开放、应用标准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国家秘密安全。(责任部门:省政府办公厅、省经信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
八、完善产业政策保障
(二十五)拓宽产业资金渠道。加大对云计算重点应用示范项目在项目核准、电力保障、网络建设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加强云计算企业中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等认定工作,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挥湖北长江经济带产业投资基金和湖北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等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联合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云计算产业的投入力度。开展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加大对云计算产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担保支持力度,在担保风险分担比例和担保费率等方面给予支持。充分发挥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功能和作用,支持龙头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优化配置创新资源。(责任部门: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知识产权局)
(二十六)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对接国家“千人计划”和我省“百人计划”,制定和完善创新、创业和领军人才引进办法,加强高水平、创新型云计算人才、团队引进和跟踪服务力度,在办公资金支持、落户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提供相应待遇。实施紧缺人才开发导向目录研究与发布制度,每年发布一次。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开设云计算相关的本科生、研究生课程,培育技术研发及复合型高端人才。支持企业与省内外知名培训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联合建立工程中心、研发中心、综合培训和实践基地,通过学员交换、工程实训等形式培养创新型和实用型人才。鼓励企业联合培训机构面向在职员工开展岗位培训和职业教育。鼓励企业采取期权、股权、技术入股、分红权等形式,对有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人员进行激励。建立落实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激发调动科研人员进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建立引导鼓励人才跨领域流动机制,减少人员跨行业、跨区域流动限制。(责任部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十七)构建创新创业环境。依托国家“双创”行动计划,建立一批云计算大数据领域“双创”示范基地,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创新工场、车库咖啡等新型孵化器发展。引导各类创业孵化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相结合,搭建多种形式的产业投资互动、空间落地与对接服务平台。加强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发挥省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的作用,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法律、知识产权、资金、人才、咨询、检验检测等专业化服务。鼓励发展云计算和大数据领域的评估、测试、咨询、培训等独立专业性组织机构。(责任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