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科技服务和科技人员企业创业工作,按照《广西科技特派员管理暂行办法》(桂科政字〔2009〕122号)规定和2013年全区科技工作会议部署,决定开展2013年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范围
(一)自愿服务于广西企业科技工作,为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开展企业技术发展战略研究、推动产学研合作、参与企业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共建企业技术创新平台、培养企业研发团队、完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等方面服务,有企业科技工作相关专业特长、实践经验丰富的个人、团队和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认定为企业科技特派员。
(二)企业科技特派员分为法人科技特派员和个人科技特派员两类。法人科技特派员由高校、科研院所、学会、企事单位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3人以上,以单位名义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个人科技特派员以个人身份开展创新创业和科技服务。
(三)曾列入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且聘任期已过的单位和个人,如需继续从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需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请认定。
二、申请认定条件
(一)申请个人身体健康,具备一定政治素质,作风踏实,有创业积极性。
(二)申请个人具有一定的专业特长和专业技能以及科技成果应用推广经验。
(三)申请个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8周岁。
(四)具有专利技术、发明成果或副高以上职称、博士学位的科技人员,或与服务对象结成利益共同体的科技人员,可优先选派为企业科技特派员。
(五)主动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化基地、工业领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高新技术企业,在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依托单位、各级孵化器在孵或毕业企业提供服务的科技人员可优先选派为企业科技特派员。
三、申请程序及要求
(一)申请人(或单位)按要求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表”(附件1),并与服务对象签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附件2)。派出单位审核签章后于2013年4月15日前报送推荐单位。
派出单位为市级及以下单位的,推荐单位为所在市科技局;派出单位为自治区级及以上单位的,推荐单位为派出单位。
(二)各推荐单位核实上述材料,签署意见后连同“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汇总表”(附件3),于2013年4月20日前报送到我厅高新处。
(三)纸质申请材料附件1、2要求报送一式6份(其中至少有1份为原件),附件3报送一式1份;同时需将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档(附件1、2、3)刻录成光盘,随材料提交一份。
四、组织工作要求
请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本市及所辖县(市、区)符合要求的科技人员申报工作;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及区直有关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符合要求的科技人员申报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石 勇 0771-2622013
材料报送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1号楼604房
邮政编码:530022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
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汇总表
4.各市拟培育高企名单(2013年)
2013年3月15日
相关下载:
关于开展2013年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认定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表.doc
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派驻协议书.doc
附件3: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科技特派员申请汇总表.doc
附件4:各市拟培育高企名单(2013年).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