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2013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项目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31    浏览次数:2

 

鲁农财字〔2014〕13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厅有关单位:

  为了解掌握2013年现代农业果菜产业项目建设情况,督促各项目县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做好绩效考评准备工作,省厅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一次督导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依据

  1.有关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11〕39号)、《山东省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办法》(鲁财农〔2012〕14号)等。

  2.有关项目文件。《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

  资金果菜产业项目的通知》、《关于抓紧编报2013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3.有关批复及实施方案。《关于对2013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建设内容和概算的批复》(鲁农财字〔2013〕91号)及各项目县实施方案等。

  4.项目验收文件。《关于对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鲁农财字〔2013〕79号)等。

  二、督导检查内容

  (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了解项目县是否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各项保障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主要了解是否按照实施方案和批复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各项建设任务是否达到计划进度要求。

  (三)资金筹措及拨付情况。主要了解是否按承诺足额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资金拨付情况。

  (四)项目管理情况。主要了解项目的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宣传交流等情况。

  (五)项目管护情况。主要了解完成三年项目建设任务项目县验收准备工作及项目管护、运行情况,是否具备验收条件。

  (六)对项目的建议。主要了解各级干部、农技人员和群众对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督导检查程序

  (一)县级自查。项目县根据督查内容,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全面督导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填报有关表格,报送市级农业部门。

  (二)市级复查。市级农业部门对辖区项目县进行全面督查,并根据项目县自查情况,汇总撰写督查报告,于4月10日前报省厅。

  (三)省级督查。4月中旬,省厅组织督查组对各项目县进行督查。督查工作采取听取汇报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各实施主体及其承担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并将督导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市和项目县反馈,提出解决办法和意见。督查活动结束后,厅领导小组听取各督查组的汇报,并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

  四、省督查组组成

  省厅成立4个督查组,由厅有关处、站负责人带队,并抽调有关业务骨干和专家参加,每组3人负责督查8-10个项目县。

  第一组:厅财务处牵头,厅生态处、省果茶站参加,负责督查临淄区、沂源县、沂水县、蒙阴县、沂南县、苍山县、广饶县、寿光市、青州市、安丘市。

  第二组:厅种植业管理处牵头,厅财务处、省农技总站参加,负责督查济阳县、泰安市岱岳区、肥城市、新泰市、鱼台县、邹城市、滕州市、定陶县。

  第三组:省果茶站牵头,厅财务处参加,负责督查烟台市牟平区、蓬莱市、招远市、莱阳市、海阳市、栖霞市、莱州市、乳山市、文登市、荣成市。

  第四组:省农技总站牵头,厅市场信息处参加,负责督查齐河县、武城县、平原县、惠民县、聊城市东昌府区、阳谷县、莘县。

  五、时间安排

  市、县督查工作要于4月10日前完成。省各督查组应于2014年4月底前完成督查工作,赴各地督查的具体时间与有关市、县协商安排。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形成书面报告,于4月30日前送现代农业果菜产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其他要求

  有关市、县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督导检查工作,密切协调配合,以此作为检验项目实施进度和成效的一项重要内容和举措,认真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市级农业部门要尽快督促项目县对项目实施情况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和表格。各级督查组要认真负责,深入基层、深入项目现场了解掌握项目实施的真实情况,要认真总结督查过程中发现的好典型、好经验,对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或建议,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各督导组要自觉遵守廉政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轻车简从,严禁搞形式、走过场。

  附件:1. ××县(市、区)2013年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自查报告提纲

  2. ××县(市、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投资情况表

  3. ××县(市、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果菜产业项目完成情况表

  鲁农财字〔2014〕13号附件下载

                                  
山东省农业厅

201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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