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扶贫管理字〔2014〕3号
各有关市扶贫办、财政局,各有关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扶贫办、财政局:
根据《山东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要求,结合当前扶贫开发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和各地扶贫开发规划项目建设实施进度,经研究,现将2014年度省重点贫困村扶贫开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对“十二五”省级重点贫困村实施项目计划全覆盖。这次省财政安排的扶贫开发资金全部用于“十二五”省级重点贫困村。对扶贫纲要确定的、目前尚未扶持的“十二五”省级重点贫困村今年要全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最终由县级择优确定扶持范围。
(二)根据纲要要求,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范围内的省级重点贫困村(见附件2)不再纳入扶贫开发项目扶持范围。
二、实施内容
按照整村推进产业扶贫的方式,扶贫开发项目重点支持贫困村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乡村旅游等项目,着力培植壮大特色支柱产业,带动农民群众尽快实现脱贫致富。结合产业开发的实际需要,各重点贫困村要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吸纳社会资源,鼓励贫困村群众投资投劳,切实发挥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杠杆作用,放大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三、资金安排
(一)2014年省级重点贫困村扶贫开发项目资金计划安排规模(见附件1)。各市、县(市、区)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根据承担的脱贫任务,适当向省级重点贫困村倾斜。
(二)计划资金分解落实到村。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要认真调查摸底,根据贫困村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将计划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贫困村。以县为单位统筹考虑计划资金的安排使用,贫困村之间不搞平均分配。各地要综合考虑贫困人口数量、扶持难度、基本生产条件、产业项目建设规模、群众发展意愿等因素,根据扶贫开发项目初步实施方案,合理确定每个贫困村的项目总投资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投入规模。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编制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各地要加强业务指导,以贫困村为单位,认真编制计划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主要包括:贫困村总体情况、项目实施基础及可行性分析、项目实施内容、资金投入规模及来源、时间及项目进度安排、预期成效等(编制提纲详见附件3)。
(二)严格计划项目申报、审批程序。根据中办发〔2013〕25号《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要求,从今年开始,省级重点贫困村扶贫开发项目实行“县级审批、市级审核、省级备案”管理方式。各县(市、区)要加强实地考察调研,认真组织开展对重点贫困村扶贫开发项目的筛选、评估、论证,建立重点贫困村扶贫开发项目库,按照省级每批次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资计划进行等额申报,经市级审核批复,并报省级备案。各县(市、区)将重点贫困村扶贫开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批准下达实施。项目审核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调整。确因条件变化,需调整变更项目的,由相关县(市、区)据实申报,市级负责审核批复,并报省级备案,上报到省备案的时间不晚于当年8月底。
(三)强化项目和资金监管。各地要按照《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山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实施办法》等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督,切实提高计划项目实施方案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要委托同级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切实加大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财政资金等情况发生。
(四)备案时间要求。各有关市扶贫、财政部门要对本批次重点贫困村计划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核,然后填写《2014年重点贫困村扶贫开发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件4),于2014年3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分别报送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备案,同时发送电子版至sdfpbxm@163.com。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项目实施方案由所在市审核后一并备案。
联系人:省扶贫办 李 欣 0531-82389883
省财政厅 丁圣伟 0531-82669783
附件:1、2014年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计划表(不发)
2、各市、县(市、区)移民村名单
3、重点贫困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4、2014年重点贫困村扶贫开发项目计划汇总表
5、2014年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受扶持贫困户登记表
鲁扶贫管理字〔2014〕3号附件下载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