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业的要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引导高端装备制造业创新、集聚、集约、绿色发展,促进工业化与信息化深度融合,切实提高产业集群化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山东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79号)及《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管理暂行办法》,确定开展第四批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经信部门要充分认识创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产业基地(园区)创建工作,认真领会《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搞好指导和服务。各市经信部门要指导申报单位认真编制产业基地(园区)三年发展规划并组织规划专家论证会,指导申报单位正确下载、填写《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申报表》,为申报单位做好服务。每个市申报产业基地(园区)的数量不得超过2个。
三、严格审查材料,按时规范上报。各市经信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要严格审查,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有关要求。于2014年4月21日前,将产业基地(园区)申报材料以纸质(一式三份)、电子版形式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四、加强情况跟踪和调查。要及时跟踪了解本市产业基地(园区)创建工作的进展情况,加强与申报单位的沟通和交流。发现并认真调查研究创建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反映。
联系人:马勇 陈克全
联系电话:0531-86062551 86062044
邮箱地址:sdjxwzbc@163.com
附件: 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园区)申报表【点击请下载】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