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单位: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2014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工科函〔2014〕41号)和《关于开展2014年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科〔2014〕56号)要求,我省将组织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和质量标杆企业申报工作。现将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各市选择2家以上符合要求(详见工信部《关于开展2014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的工业企业填写《2014年品牌培育重点企业登记表》(附件1),由企业加盖公章后,以市为单位,于4月25日前报送至指定地点。
二、质量标杆企业申报。各市按照《质量标杆申报标准》(附件2)选择1-2家符合要求的工业企业,按照《质量标杆编写说明》(附件3)填报《标杆经验推广应用申请表》(附件4)并制作申报材料,由企业加盖公章后,以市为单位,于4月25日前报送至指定地点。
省经信委联系人:王冕
电话:0531-86901986
省经信委新技术推广站联系人:袁 伟 王鹏
电话:0531-8690274418660197882
邮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41号邮编:250011
附件:1.《2014年品牌培育重点企业登记表》
2.《质量标杆申报标准》
3.《质量标杆编写说明》
4.《标杆经验推广应用申请表》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4月21日
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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