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27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质监局,定州、辛集市质监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现将《2014年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政府工作安排及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2014年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
  2014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在省局党组的领导下,以宣传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继续坚持“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工作方针,按照“创新发展、真抓实干、稳中求进”的工作要求,完善“县局日常巡查、市局重点检查、省局指导督察、检验机构技术把关、行业协会自律规范”的工作机制,弘扬“严格监管、深入实际、注重细节、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履职尽责,严格监管,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稳定,为建设全面小康、富裕殷实、山清水秀的河北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任务目标
  (一)管理控制目标
  (1)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继续保持稳定,不发生因安全监察检验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引发的重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2)特种设备万台事故死亡率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以内。
  (二)工作任务目标
  (1)全省在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率不低于98%;
  (2)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现场全面检查,重点设备使用单位、气瓶充装站、公共场所电梯使用单位现场全面检查率不低于95%。
  (3)扩大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覆盖面,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检验,重点设备定期检验率不低于95%;提高检验工作质量,不出具虚假报告,做到检验报告真实、可靠。
  (4)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标准化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继续开展电梯、压力管道、气瓶、冷库特种设备等专项整治,消除区域性、行业性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二、主要工作与措施
  (一)全面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
  通过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贯工作,建立起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突出重点监管,推进多元共治,强化服务发展。
  1、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传贯彻力度。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开展全面的培训,强化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考核,把《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传融入到日常对企业的监管中,有针对性的宣传,提高企业领导和广大员工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
  2、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一岗双责”,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分管业务负责,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履职尽责,做到安全监管到位;积极取得当地政府支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探索建立现场监督检查的新制度,对重点单位、重点设备实施重点监管,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二直”的工作方法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3、注重发挥社会的监督作用,利用多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特种设备安全法》,组织好安全生产月、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宣传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努力推动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意识的提升,建立多元共治的安全格局。注重危机应对工作,加强与媒体的协调与沟通,正确引导舆论,主动争取舆论宣传,妥善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和突发事件。
  (二)建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新的工作模式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的《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意见及新的《特种设备目录》和《行政许可项目》,探索建立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新机制。
  4、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确定省、市、县质监部门分级实施的项目。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各环节的工作效率。
  5、加强事后监管,开展对获证单位的监督抽查,建立许可退出机制,对不再满足许可条件的单位坚决撤销许可。
  (三)加强特种设备信息化建设,完善动态监管
  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做到设备底数清、情况明,重点单位、重点设备、监督检查及检验情况明确,推动特种设备分类监管的有效实施。
  6、督促软件公司对现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系统进行完善升级,实现监察与检验系统的合一,各市、县质监局完善硬件设施,对管理系统的数据进行整理完善,新设备及时输入,做到数据更加准确,建立完整的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档案和信息查询系统。
  7、配合省局信息中心完成手持终端现场监督检查软件的开发。实现现场检查、现场输入、现场签字,与监察管理系统实时传递数据,并能查询统计,提高安全监管的工作效率。
  8、配合省局信息中心加快开发气瓶管理软件的工作进度,逐步实现对气瓶使用登记、定期检验及充装站等工作的动态监管,提高气瓶安全管理水平。
  (四)推动标准化建设,有效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
  9、加快河北省地方标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规范》的出台和实施,督促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管理人员,建立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设备依法注册登记和定期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并按章作业,建立有效的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
  10、各级质监部门强化对薄弱环节、最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安全管理较差企业和重点单位、公共场所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建立特种设备分类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监管工作效率。
  11、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开展安全承诺活动,各市、县质监局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与当地政府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落实承诺的内容。
  (五)开展专项整治,突破工作难点
  12、强化电梯安全监管
  (1)规范电梯生产单位行政许可工作。根据全省不同行政区域的电梯数量和电梯维保单位数量,对申请电梯维保资质的单位进行合理规划,以避免维保单位过多造成的市场恶性竞争,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2)指导督促各设区市、县(区)局、各检验机构落实好《河北省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加强对持证电梯维保单位的日常监督考核,大力提升电梯维保工作质量,规范维保市场。
  (3)加大对电梯使用单位,重点是住宅电梯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促使物业服务企业切实落实好电梯的安全使用管理责任。
  (4)继续深入开展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在2014年底,全省30%以上小区达到示范点管理标准。与住建部门密切合作,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对物业服务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安全管理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5)根据《河北省在用电梯安全评价指南》,对使用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开展安全评价工作,先由省特检院在石家庄市开展试点,然后在全省范围内铺开,争取年内完成500部电梯安全评定任务。
  (6)取得当地政府支持,借鉴杭州市96333电梯应急处置中心的经验,开展相应试点,提升快速处置能力。
  13、加强气瓶安全监管
  (1)宣传贯彻落实《河北省车用天然气气瓶充装安全管理规范》,落实充装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全市统一的信息化充装管理系统,全面规范车用燃气充装站的安全管理。
  (2)加强气瓶检验机构建设,各市局对辖区内气瓶检验机构进行合理规划,全面推动各类气瓶的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工作,实现气瓶检验率和登记率的大幅度提高,理清现有的气瓶底数和安全状况。
  (3)持续加大对气瓶充装站的现场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加强充装站管理和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水平。
  14、涉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根据省安委会《全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安监总局《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的相关要求,按照质监部门的职责扎实开展涉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专项整治。
  (1)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进一步理清辖区内冷库企业情况,无营业执照的由当地政府取缔;对列入整改范围的涉氨企业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开展定期检验,理清安全状况。根据检验情况或安全评价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联合相关部门予以治理。
  (2)各市质监局根据前一阶段的整治情况,选择较好的企业,组织召开一次涉氨制冷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现场会,发挥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辖区内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彻底整治安全隐患,实现标准化管理。
  15、机械轻工行业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按照省安委会《全省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方案》要求,扎实开展机械轻工行业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治理。
  (六)加强监察检验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
  16、取消垂直管理后,各市、县质监局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加强行政监察力量,特别是设区市的区局要增加人员,适应设备数量的快速增加。
  17、按照省局工作安排,配合开展全省质监系统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整合工作,各检验机构要提前对清产核资、资产审计、产权移交等进行谋划,推动检验机构在改革中做大做强。
  18、注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监察、检验人员培训考核,提高人员素质。加强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基地建设,完善理论考试机考、操作考试设备实际考试,不断提高作业人员考核工作质量。
  19、省锅检院完善国家管件中心的建设,推进电站锅炉定期检验,开展低温压力容器、气瓶和压力管道的风险研判;省特检院完善起重机械型式试验中心建设,不断扩大业务范围,筹建电梯部件试验中心。各市特检机构开展埋地管道检验试点。
  (七)加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20、加强特种设备制造、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工作,督促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确保源头产品质量,杜绝报废设备和拼装电梯流入使用环节。
  21、各检验机构要认真履行技术把关责任,把保证设备定检率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扩大检验覆盖面,将检验任务落实到部门和人员,确保检验任务完成。规范检验工作和检验人员行为,不断提高检验工作和检验报告质量,对检验中发现的设备问题,要督促企业整改,并加强整改后的确认。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22、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每半年对所检设备的检验结论和缺陷进行分析,找出产生的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并及时报安全监察机构,为有效实施科学监管提供参考。
  23、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要督促企业申报定期检验,要充分利用特种设备数据库的管理功能,对超期未检设备的使用单位及时采取行政执法手段,以执法促检验。
  (八)理顺管理体系,规范压力管道安全监管
  24、根据新的《特种设备目录》理清压力管道的监管范围。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职责范围开展输油输气管道的整治,省锅检院要做好检验的技术准备(人员、设备等),开展长输管道的定期检验。
  25、继续深化在用工业管道专项整治,各市质监局要大力开展压力管道巡线维护人员培训考核,推动企业开展压力管道在线检验;要加大定期检验和使用登记工作力度,将有关数据规范的录入河北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管理系统,整理完善数据库信息,逐步将压力管道纳入正常规范化管理。
  26、省锅检院尽快完成地方标准《工业压力管道安全性能评定》,开展20年以上工业压力管道的安全性能评定,督促企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压力管道进行报废更新。
  (九)加强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的安全监管,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确保重大节日安全
  27、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环节的安全监管。结合《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的宣传贯彻,继续在全省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推行标准化安全管理,提高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
  28、督促各客运索道运营单位根据国家安监总局、质检总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客运索道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进索道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客运索道运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有关单位按照省局《关于提升客运索道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中有关内容,结合本单位实际,尽早完成设备的安全质量提升工作。省特检院根据《河北省在用客运索道安全使用评价指南》开展客运索道安全评价。
  29、加大对违规制造、安装、使用大型游乐设施的处罚力度。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加大巡查力度,对散布在小景区及集市、庙会的纳入监管范围的大型游乐设施进行重点检查,发现违规行为严厉处罚。
  30、在元旦、春节、“两会”、五一、六一、七一、十一等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各级质监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督促各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电梯、气瓶充装站、危化企业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完善救援预案和装备,在重大节日前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加强锅炉节能监管,促进节能减排
  31、继续开展锅炉设计文件节能审查和锅炉定型产品能效测试工作。对于节能审查、能效测试不合格或未进行节能审查及能效测试的锅炉禁止生产。
  32、加强与环保、发改、工信等部门沟通,取得政府支持,争取能效测试经费,推动在用锅炉能效测试工作的开展。同时,各市要加快能效测试机构的建设。
  33、各市质监部门要配合环保部门进行燃煤锅炉的拆除,对新建的燃气、燃油、生物质锅炉及时办理施工告知、安装监督检验和使用登记工作,对拆除后的锅炉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十一)适时召开工作会议
  34、根据省局安排,适时召开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信息化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使用单位标准化建设和分类监管经验交流现场会;电梯安全管理工作会议;气瓶充装站规范化建设现场会等

  附件1:冀质监办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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