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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北京市推荐国家奖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4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随着国家科技奖励改革的不断深入,为顺应国家奖改革的趋势,配合国家奖励办做好推荐工作,我办按规定程序对“北京市推荐国家奖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并经科委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北京市推荐国家奖工作规程 

  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关规定,北京市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候选项目从已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中推荐,基本规程如下:
  一、受理范围:

  近五年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项目。

 二、推荐规则:

  1.当年度国家奖推荐指标的80%(按四舍五入计)用于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项目的优先入选(不含已推荐国家奖未获奖项目)。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结果,按奖励评审委员会得票率排序,依指标截取。如满足条件的项目数超过指标限额并出现2个以上(含2个)项目得票率相同的情况,则按专业评审委员会的结果排序,得票率高的优先;如得票率相同,以分数高的优先。

  2.剩余的指标用于一等奖排序截取后的项目(含已推荐国家奖未获奖项目)和二等奖项目的遴选,由奖励办组织专家评审确定。评审标准采用国家奖的评审标准,评审规则采用北京市奖的评审规则。  

  本规程自2013年12月3日起施行。北京市奖励办2009年5月1日发布的《北京市推荐国家奖的工作规程》同时废止。

  

   201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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