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行业协会筹备组:
报来《关于申请<广西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行业协会>业务主管单位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和精神,经我委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筹备成立广西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行业协会。请你们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开展筹备工作,积极发展获取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入会,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自治区民政厅办理批准筹备登记手续,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6个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