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
今年以来,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推进科技创新,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激励广大科技管理系统干部职工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以及全省科技创新与奖励大会精神,进一步做好新时期科技工作。省科技厅决定,表彰一批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处级(含)以下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及其直属事业单位,以及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及其直属公共服务机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45个(评比指标见附件2),先进个人100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理想信念坚定,工作业绩突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自主创新,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科技事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科技在支撑引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2.坚持改革创新,科技管理水平较高。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的总体部署,积极发挥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加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3.领导集体团结和谐,凝聚力强。单位领导班子坚持立党为公、勤政为民,作风民主,富有团队精神和协作精神,社会形象及信誉良好。重视加强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建设,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地方科技管理工作成效显著,在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中取得良好成绩。
4.单位内部管理规范,各项工作制度健全。近三年内获得本管理系统或市级先进集体荣誉,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先进个人
1.政治思想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工作业绩突出。热爱科技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业务素质好,科研管理能力强,勇于开拓进取,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并取得显著成绩。
3.工作作风扎实。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热心服务,勤奋工作,办事公道,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从事科技管理工作3年以上;近5年未发生过违法违纪问题。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在推荐评选中,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坚持评选条件,突出工作业绩。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的人选,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对象要重点向长期在基层一线、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各市科技局具体负责本级科技管理系统及属地高新区科技管理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副厅级以上单位和人员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比例不得超过分配名额的20%。
(四)严格评选程序,确保评选质量。省科技行政管理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对各市推荐的评选表彰对象进行初审,报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表彰;各市(辖区的市)科技局和科技局长的评选由省科技行政管理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 省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在汇总有关情况,充分听取相关专家和厅机关各处室、纪检组意见的基础上报经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由省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通知有关市科技局组织填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附件5)材料,按照要求上报省科技厅予以表彰。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请各市于2013年1月10日前,将评选表彰推荐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报送省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材料包括:各市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附件3)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4)各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各市(辖区的市)申报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除报送上述材料外,须提交本年度工作总结及填报《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比指标》,其中先进个人事迹材料分为推荐对象综合表现、主要突出事迹两部分(字数控制在2000以内)。上述表格请到山东省科技厅网站(http://www.sdstc.gov.cn)下载。
(六)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停止该市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
四、奖励办法
省科技厅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山东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称号,对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同时颁发牌匾和荣誉证书。对特别优秀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将向国家推荐为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候选人。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科技厅成立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各市应成立相应评选机构,负责本地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单位: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邮编:250101)
联 系 人: 白全民 张志丹 何 伟
联系电话:0531—66777227 66777055
电子邮箱:kjt2010@163.com baiquanmin@163.com
附件:
1.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比指标
3.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先进个人审批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
相关附件下载: 附件1.doc 附件2:全省科技系统先进集体评比指标(2012).xls 附件3.doc 附件4.doc 附件5.doc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