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2    浏览次数:1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30日

“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方案

  山东是农业大省、食品产业大省,是全国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供应的重要基地。为充分发挥山东食品产业体量大、基础好的优势,打造“食安山东”整体品牌,强化品牌示范引领,促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以保障食品安全为主线,以开展“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为载体,打造“食安山东”整体品牌,引导公众消费,引领产业发展,促进食品安全水平提升,切实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安全为先。以保障食品安全为首要前提和目标,打造放心品牌,开展引领行动。

  (二)坚持正向引导。通过打造各类食品业态、地域、产业、行业、产品的品牌,发挥正向引导作用,引领消费和产业发展。

  (三)坚持企业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品牌引领行动中的主体地位,落实主体责任。

  (四)坚持监管创新。将“四个最严”贯穿品牌创建始终,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扶优汰劣,着力营造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

  (五)坚持协同共建。各级政府上下联动,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引导公众、行业组织参与共建。

  三、行动目标

  到2015年年底,通过开展品牌引领行动,形成全方位、立体化、多层次创建格局,打造一批具有地域特色和市场竞争力的食品放心品牌和示范单位,食品安全水平明显提升,“食安山东”品牌整体形象初步确立。到2020年年底,在巩固品牌引领行动成果基础上,深入开展系列提升行动,通过持续培育、整体创建,逐步构建起布局合理、优势突出的现代产业体系,形成食品安全现代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食安山东”品牌带动效应充分凸显,将山东建设成为全国农产品和食品消费最安全、最放心的地区。2015年年底前,完成以下建设目标:

  (一)食用农产品领域。创建一批标准化生产基地,蔬菜、果品等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程度提高到70%以上;“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认定面积比率提高到60%以上;规模养殖场无公害认证比率提高到70%以上;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提高到55%以上。创建一批放心农产品品牌,每个市创建区域农产品品牌2-4个,每个县(市、区)创建特色农产品品牌1-2个,进一步提升区域公用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提升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水平,国家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达到35个。(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畜牧兽医局、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按职责分别组织实施)

  (二)食品生产领域。培育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平台完备的食品生产加工园区和龙头骨干企业,创建一批放心食品生产加工基地;15%以上的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创建为食品生产加工示范企业;发掘、保护和发展一批食品老字号与传统品牌,打造一批新兴品牌产品;提高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规模以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GB/T22000或HACCP认证比例提升10%,其中,乳制品、肉制品等重点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认证比例达到85%以上。(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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