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上海市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08    浏览次数:1

  文件编号: 沪质技监质〔2016〕340号

  产生日期: 2016-08-08

  发布机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实施质量素质提升工程,根据教育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建立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质量教育的通知》(教基一函〔2011〕6号)精神,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依托各类具有突出质量主题的社会资源,持续推进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现就做好2016年上海市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市质量管理水平高、质量信誉好、社会责任感强的生产、服务性组织,各类标准化示范基地(区),各类科研院所、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其中,荣获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及自主品牌组织予以优先考虑;高危险、高污染、高能耗、烟酒生产等不适宜中小学生参观学习的组织不在申报范围之列。

  二、申报条件

  (一)质量管理水平。各类申报组织的质量管理工作应具有行业特色、自身特点,质量工作成绩显著;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优良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社会形象良好。

  (二)软硬件基础条件。各类申报组织应明确负责教育功能的部门和教育专员,具有一次接纳50名左右学生开展质量教育实践活动的基本场所、设施设备和具备一定素质的实践活动指导人员,年接待能力不少于24天。

  (三)质量教育资源。具有适应相应学段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认知能力、意趣的质量教育内容,具有充分展示质量管控过程与方法的参观路线,具备进行动手实践和互动体验的优秀资源和载体,能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形式,帮助学生了解和掌握质量相关知识。

  (四)安全保障能力。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等无安全隐患,具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具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表。各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地填写《上海市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推荐部门应如实填写推荐意见。

  (二)组织方案。应包括软硬件配备、工作机构、运行方式及人员配备、安全措施及应急预案等方面内容。

  (三)实施方案。应包括质量教育预期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学流程及课程安排等。

  (四)教学课件。应设计教学环节的课件,以书面形式提供现场参观、知识介绍、实践体验、互动交流等各个环节的讲稿。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按照自愿原则,于2016年8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书面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式一份)报所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评审。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区教育局,严格依照《上海市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评审工作程序》(见附件2),对照申报条件对申报组织的材料、现场进行评审。

  (三)推荐。在组织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的基础上,每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教育局合议推荐1-2家组织,于9月15日前报送市质量技监局(含所有申报材料及评审报告),并在《申报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四)审定。市质量技监局会同市教委审议各区质量技监局和教育局的推荐意见(必要时进行现场评审),最终确定列入上海市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的组织名单,并联合发文予以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教育局应结合各自实际,积极做好上海市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的宣传、发动、评审、推荐等工作。

  (二)申报通知及申报表等有关信息可登录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www.shzj.gov.cn)首页查询获取。

  (三)联系人: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发展协调处

  联系地址:宜山路728号701室       邮编:200233

  联 系 人: 孟凯    联系电话:54263544

  邮    箱:kmeng@shzj.gov.cn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基础教育处

  联系电话:23116706、23116709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6年8月9日

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申报表

申报组织

 

法人代表

 

所属行业

 

所属区县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占地面积

 

可开放面积

 

年可开放天数

 

适合教育对象

□小学生 □初中生 □高中生

一次可接纳学生数

 

一次活动时间

 

企业运用的主要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

管理体系认证情况:

1.质量管理体系:

□建立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但未认证注册。

□已获认证注册,获证时间:

2.环境管理体系:

□建立并实施环境管理体系,但未认证注册。

□已获认证注册,获证时间: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

□建立并实施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但未认证注册。

□已获认证注册,获证时间:

4. 其他体系认证情况:

主要产品/服务名称(多类别产品/服务可分别填写):

 

近三年质量荣誉情况(市级及以上荣誉)

近三年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责任事故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不良记录情况:

开展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工作的基础条件(主要包括教育基地运行机制、机构及队伍设置、内容和项目资源开发、活动场所规模以及安全措施等):

区市场监管局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区教育局推荐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填写不下可另附页。申报时需一式三份。

  附件2

  上海市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评审工作程序

  根据教育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建设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开展质量教育的通知》及《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规范》的要求,为规范本市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评审活动,对评审工作全过程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保证评审工作的有效性、专业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程序。

  一、启动评审

  区质量监管部门会同本区域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评审组,并确定评审组长,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组织进行评审。

  评审组由3-5名专家组成。

  二、材料评审

  1. 在现场评审前应当评审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文档,以确定材料所述的内容与申报条件的一致性。

  2. 材料评审原则上由评审组长负责,评审结论由评审组会议确定。

  3. 评审人员应将评审结果写入《评审报告》并及时传递给申请单位。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对《评审报告》提出问题进行整改,评审组对文件修改结果验证。

  4. 材料评审完毕并符合相关要求后才可实施现场评审。

  三、现场评审

  1. 评审准备

  1)由区市场监管部门会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现场评审时间,并提前告知申报单位。

  2)评审组长应制订现场评审计划,并在赴现场评审前与申报单位进行沟通。

  2. 召开评审会议

  1)评审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人员和申报单位相关人员参加。与会人员应在《现场评审会议签到表》上签字。

  2)评审会议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介绍现场评审目的、依据、工作程序;确认评审计划、评审组人员分工;商定双方认为需要配合的有关事宜;申报单位基地建设负责人介绍情况。

  3. 现场评审实施。

  1)评审人员应严格依据申报条件要求和《全国中小学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规范》进行评审。

  2)评审人员应客观、公正地进行现场评审,获取评审证据并如实记录于《现场评审表》中。评审记录应真实、明确、清晰。

  3)评审组在现场评审时,应对评审信息进行充分沟通,如有意见分歧,应由专家组会议记录和协调。

  4. 现场评审结论

  评审组根据现场逐项评审的结果进行评议汇总,确定现场评审结论,形成评审组意见,并完成《现场评审报告》。评审结论可以分别是:

  a.   推荐;

  b.   不予推荐。

  评审组应当将《现场评审报告》上报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并对《现场评审报告》负责。

  5. 其他

  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教委按需组织的现场评审,应当参照本部分的相关规定实施。

  四、形成区推荐意见

  区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依据《现场评审报告》,提出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并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教委。

  五、命名授牌

  1、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教委在收到所有区上报的评审材料后,组织召开专家审定会,作出最终审定结论。

  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教委应及时将审定结果通知推荐单位和申报单位,并对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统一命名。

  六、本工作程序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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