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气象局关于加快推进江西省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0    浏览次数:4

赣发改农经〔2014〕39号

各市、县发改委、财政局、气象局:

  为推进我省气象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2013年10月23日,省政府召开专题协调会议,明确了气象“十二五”规划重点项目和资金来源渠道。为切实贯彻落实省政府的要求,加快推进气象“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建设任务、制订实施方案

  气象“十二五”规划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气象保障,现代农业气象科技创新外场示范实验基地以及雷电、突发、农业等其他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能力等四大方面,总投资15.3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0.26亿元,省级投资2.56亿元,市级投资0.95亿元,县(市)级投资1.62亿元。具体建设项目和资金来源,已细化分解到省、市、县三级(见附件)。各市、县气象部门要加强与规划、国土资源、建设等部门的联系,积极落实建设条件,加快规划审批、用地报批、建设审批等前期工作, 同时要积极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根据本市、县气象“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情况,制定两年(2014-2015年)实施方案,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于2014年1月30日前上报省气象局,经省气象局审批同意后实施。实施方案应包括总体目标、工作任务、实施进度和时间表、落实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以及具体措施等内容。

  二、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

  各市、县发改、财政和气象部门要把推进气象“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摆在当前工作重要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发改部门要认真做好规划项目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建设内容再行认真审核把关,并将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分两年足额落实到位。气象部门要根据中国气象局要求,加快有关工程建设进度,区分轻重缓急安排和启动工程建设。同时,发改、财政、气象三家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形成推进合力。要建立协调机制,定期研究、分析和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政府请示汇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三、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项目推进

  省气象局成立气象“十二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工作管理办公室,研究、指导、部署省“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工作,统筹、协调、解决规划项目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各市、县要建立由市、县领导牵头,气象、发改、财政、国土、规划、建设等部门参加的项目建设管理协调机制,要将气象“十二五”规划项目建设纳入本市、县重点工程,加强对项目建设的领导和管理,推进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四、强化建设管理、确保发挥效益

  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并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科学组织施工,严格质量管理,确保项目规范推进。要健全工程建设管理责任制,强化工程验收、检查、审计和资金使用监管,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工程投资和项目进度符合要求。在确保项目建设按期完成的同时,气象部门要充分利用建设项目在气象灾害防御中的作用,边建设边发挥建设项目的效益,全面提升全省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气象局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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