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青岛市发改委)、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环保局、节能办:
为加大节能减排政策扶持力度,根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财税〔2009〕166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确认工作的通知》(鲁经信协字〔2013〕634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节能办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对各市上报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进行了专家评审。经研究,确定山东耀通节能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43个项目为山东省2014年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现将名单予以公布(附件1)。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做好协调落实工作。各市节能办要指导列入名单的企业按照税务部门提出的时限要求,尽快办理减免税收相关手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加强项目的跟踪管理和日常调度。各市要跟踪做好项目管理调度工作,对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转让等情况要及时报告省政府节能办。对办理减免税收项目的情况,请认真填写《山东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减免税情况统计表》(附件2),并于6月底前报省政府节能办节能综合协调处。
联系人:郑元祥
电话:0531-86113591 86113483(传真)
邮箱:jnbxtc@163.com
附件:1.2014年山东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名单
2.山东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减免税情况统计表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