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新余、宜春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支持赣西经济转型加快发展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主动协调,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人民政府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与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发改委要认真做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此件主动公开)
支持赣西经济转型加快发展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赣西经济转型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13〕39号)确定了未来一个时期赣西经济转型发展的目标、空间布局和战略定位,明确了发展举措和支撑保障。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重点任务分工明确如下:
一、加快产业转型,迈出发展升级新步伐
(一)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1.顺应产业发展新趋势,发挥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统筹产业布局,突破核心技术,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产业集群。切实增强光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技术水平,加快发展太阳能电池、组件、系统集成及应用产品。发挥锂云母资源优势,重点发展锂离子动力电池,加快建设动力储能电池生产基地。大力发展镍基材料、硬质合金、粉末冶金等金属新材料,打造国内重要的新材料集聚区。实施中药现代化工程、药物创新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做大做强樟树、袁州、芦溪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着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及零配件、工程机械、特种电机、无油涡旋空气压缩机等产业,重点建设新余汽车零配件产业基地、宜春机械装备产业园、萍乡电动汽车及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做大螺杆膨胀动力机、半导体照明等产业,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服务,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后面的为配合部门,下同)
(二)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2.加快引进吸收新技术、新工艺,加大兼并重组力度,着力改造提升钢铁、煤炭、建材、盐化、纺织、花炮六大传统产业。推进钢铁企业技术改造、联合重组、淘汰落后产能,大力发展钢铁精深加工,优化产品结构,建设高性能优质钢铁产业基地。加大煤炭资源整合力度,发展精煤、配煤和型煤,开发下游系列产品,优化煤炭及煤化工产业链。推进建材企业兼并重组,大力发展高端建筑陶瓷、工业陶瓷、功能玻璃和绿色生态水泥,构建新型绿色建材基地。促进盐矿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延伸下游产业链,走高精化工道路,打造樟树盐化工特色产业基地。提升纺织产业印染工艺水平,促进棉麻纺织向成衣、家纺制造延伸,构建全国知名的纺织服装集群。加大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产品的研发力度,引导企业向专业化、集约化、高技术化发展。(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商务厅负责)
(三)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
3.积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突出粮食、畜禽、油茶、毛竹、有机富硒农产品、花卉苗木等农业主导产业,着力改善产品结构,开展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建设绿色标准化生产基地,打造全省重要的优质商品粮生产加工基地;规范生猪等畜禽养殖业,鼓励建设标准化养殖场,构建面向东南沿海的肉类供应基地;做大做强以万载、丰城、袁州为重点的有机、富硒农业,扩大生产规模,打造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依托骨干企业和基地,强化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加大科技研发与市场网络建设,培育一批在全国有竞争优势和影响力的绿色食品品牌。创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形式,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业资源向生产大户适度集中。强化现代农业发展平台,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创建国家级和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统筹布局农产品物流园区、科技支农平台和农产品加工区。积极拓展农业服务功能,依托中心城市和旅游景区,大力发展都市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加快发展。(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省地矿局负责)
4.推进低产油茶林改造,支持高产油茶产业科技示范园建设,建成全国重要的油茶产业集聚区;推广种植速生丰产林、毛竹林,发展一批竹木深加工基地;大力发展苗木花卉产业,建设大型花卉苗木交易中心,加快形成赣西千里花木带。(省林业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负责)
(四)提升现代服务业水平。
5.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加快建设新余赣西中心物流园区、宜春综合物流中心、萍乡赣湘物流港,做大光伏、钢铁、农产品、花炮、建筑陶瓷等专业市场。(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负责)
6.以“宽带中国”战略实施为契机,引导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拓展市场,培育发展远程教育、网络医疗、数字文化等新型业态,鼓励信息消费。(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商务厅负责)
7.加快动漫城、影视城、文化产业园等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开发,打造富有赣西特色的文化产业集聚区。(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
8.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加快农信社改革,规范发展小额贷款担保公司,提升银行、证券、商业保险、期货等金融行业对实体经济的支撑能力和服务水平。(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负责)
9.适应人口老龄化趋势,推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省民政厅、省发改委负责)
(五)建设生态休闲旅游胜地。
10.充分挖掘、整合赣西旅游资源,建立赣西旅游联盟,加强“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实行重点景区“一票制”,努力构建以明月山、武功山、仙女湖、三爪仑、杨岐山等为重点的绿色精粹旅游圈,以明月山—武功山富硒温泉带为重点的温泉养生旅游区,以傅抱石文化园、禅宗祖庭、商城遗址、古村群落等为代表的历史文化旅游区,以秋收起义、湘鄂赣革命根据地、安源工人运动、罗坊会议等革命旧址为重点的红色文化旅游区。完善旅游集散功能,加强主要景区间通道建设,拓展与周边区域的旅游合作,打造以沪昆线为主轴的赣西旅游黄金走廊。支持符合条件景区申报国家5A级景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武功山至明月山观光小火车。办好莲花国际荷花学术研讨会。鼓励组建大型旅游集团,加大旅游开发和推介力度,塑造赣西旅游品牌。(省旅游局、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矿局负责)
二、推进新型城镇化,构建“新宜萍”城镇密集带
(六)加强城镇规划引导。
11.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功能配套、分工协作的原则,逐步做大新余、宜春、萍乡中心城区,引导城区相向布局,辐射带动周边城镇,构建“新宜萍”城镇密集带。高起点编制“新宜萍”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村镇规划为重点,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强化城乡规划对功能布局、战略性资源、城市开发边界、基本生态控制线、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的综合调控作用,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督察制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负责)
(七)提高城市发展质量。
12.统筹老城区改造、城市新区和工业园区建设,优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活休闲空间布局,打造宜居宜业城市。加快老城区“退二进三”、“退城进园”步伐,加大城市棚户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城中村”搬迁改造力度,推动人口和商业较为集中的区域发展为城市商圈。科学建设袁河生态新城、宜阳新区、玉湖新城等城市新区。推进产城融合,提高国家级开发区教育、医疗、生活服务等配套水平,构建新型城市板块。创新城市发展理念,建设绿色城市、智慧城市、低碳城市,唱响新余国家森林城市、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城市、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市和全国市容整治先进城市,宜春全国绿化模范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国家园林城和国家卫生城,萍乡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等城市品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林业厅、省公安厅负责)
(八)强化合作对接。
13.建立“新宜萍”城镇密集带协调机制,深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等方面合作。(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和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政府负责)
14.加强重大基础设施衔接,共同推进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提高共享水平。(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和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政府负责)
15.完善中心城市间、中心城市与周边县城客运体系。(省交通运输厅和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政府负责)
16.适时设立跨设区市常态化公交线路。(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政府负责)
17.推进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控、流动人口和计生服务等方面合作,建立信息共享与管理协作机制。(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和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政府负责)
18.加强产业分工协作,引导产业错位发展、互补对接。(省工信委和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政府负责)
19.支持赣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跨城市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政府负责)
(九)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0.推动城镇交通、供水、电力、电信、环保等公共设施网络向乡村延伸,促进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电力公司负责)
21.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积极放开设区市中心城区落户限制,全面放开县级城市和建制镇落户限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建立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进机制。(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负责)
22.积极探索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效途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负责)
23.统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负责)
24.落实促进镇村联动发展的扶持政策,统筹推进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引导农民向中心镇集中,支持人口较多的乡镇向小城市发展、符合条件的农村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新村办负责)
25.深入推进新余统筹城乡试点。(省委农工部、省发改委负责)
26.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推进边远艰苦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省教育厅、省发改委负责)
27.支持每个县(市)重点办好1-2所县级医院(含中医院),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28.加强城市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乡镇敬老院等设施建设。(省民政厅、省发改委负责)
29.完善城乡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省发改委、省文化厅、省体育局负责)
三、建设“两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十)发展循环经济。
30.按照减量化、资源化、循环化要求,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创建一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支持新余高新区、宜春经开区、萍乡经开区循环化改造,努力形成企业小循环、产业中循环、区域大循环发展模式。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实施农林剩余物、畜禽粪便、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工程,建成一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大力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工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强化重点领域节能管理,抓好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耗工作。继续推进新余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试点、全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萍乡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试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城市,丰城资源循环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负责)
(十一)加强生态建设。
31.构筑以武功山、九岭山为主体的赣西生态屏障,加大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保护和投入力度。(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负责)
32.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保护和建设,提升生态功能。(省林业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33.开展水生态系统修复治理,加强袁河、修河、潦河、锦江、萍水河等流域源头地区保护。(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发改委负责)
34.加强人工林改造和天然林保护,大力实施“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工程,因地制宜建设以乡土树种为主的木材战略储备基地。(省林业厅负责)
35.建设中东部地区种质资源库。(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发改委负责)
36.开展袁河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建立上下游参与的补偿机制。支持宜春、靖安、芦溪等创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市县,支持有条件地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县、生态乡镇。(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负责)
(十二)强化环境治理。
37.加快城区及重点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收集管网和收运体系,配套建设污泥处理处置设施,推进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扩建和升级改造,力争到2020年赣西地区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超过90%,所有园区实现污水达标排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负责)
38.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实施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脱硫脱硝重点工程,建立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试点,实施垃圾收集处理工程,鼓励有条件乡镇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站。(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负责)
39.编制实施赣西废弃矿山植被修复与矿山环境综合治理规划,抓好“414”钽铌矿等矿山综合整治示范点建设。推进丰城、安源、上栗、莲花等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林业厅负责)
40.积极开展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省环保厅、省发改委负责)
(十三)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41.建立健全产业准入、提升机制,严把企业准入关,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引导和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开发资源,承担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制定重点行业能耗限额强制性标准,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节约水、电、煤、油、气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激励约束机制改革。(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42.建设节水型社会,开展节能节水产品补贴试点、水生态文明试点。(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
43.研究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探索排污权价格体系,适时研究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44.加大节能产品推广力度,研究出台推广补贴办法,扩大节能环保产品及再制造产品消费,完善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支持建设区域性碳排放交易平台。(省发改委、省环保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负责)
45.创新土地管理制度、耕地保护模式和土地市场机制,提高集约节约用地水平。(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46.探索建立适应“两型”社会发展要求的监督考核体系。(省发改委、省统计局、省环保厅负责)
四、统筹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发展支撑能力
(十四)完善综合交通网络。
47.2014年建成沪昆高铁,开工建设岳吉煤运通道,规划建设新余煤炭储备基地专用线等重大项目,推进咸宜井、九江至岳阳等铁路项目前期工作。(省发改委负责)
48.推进南昌—上栗、宜春—万载—铜鼓、浏阳—萍乡—莲花、昌傅—东乡等高速公路建设。加快国省道改造和县乡道路建设,实现县城间基本通一级公路、县乡通三级公路、农村公路网络化。推进袁河航道治理,加快建设樟树河西综合码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负责)
49.完善宜春明月山机场配套设施,增开连接国内主要城市航班,规划建设新余、萍乡小型(通勤)机场。(省发改委、民航江西监管局负责)
(十五)增强能源保障能力。
50.加快建成华能安源电厂“上大压小”工程,推进大唐新余煤电一体化、分宜电厂二期、丰电三期、龙头山水电站等项目前期工作。完善城市天然气管网,配套建设天然气储备设施、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加大天然气推广利用力度,逐步实现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天然气利用全覆盖。合理布局500千伏和220千伏变电站,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实现城乡供电一体化发展。(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电力公司负责)
(十六)加强水利工程建设。
51.加快推进四方井等水利枢纽工程,加强孔目江、飞剑潭、山口岩、锅底潭等城市饮用水源地保护。继续实施城市防洪工程,推进标准堤防建设,重点加强袁河流域堤防除险加固,提高城市防洪能力。加快实施丰东、袁北、锦北、潦河、药湖、袁惠渠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工程,加大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力度。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推进农村自来水工程建设。(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负责)
(十七)提高信息化水平。
52.大力实施“宽带中国”战略,加强城乡宽带网络建设,提升骨干网络容量,扩大接入网络覆盖范围。加快建设新一代移动通信网、下一代互联网和数字广播电视网,推进“三网融合”。完善电子商务基础平台及服务系统,加快建立数字认证、网上支付、社会诚信体系和公共物流信息平台。支持创建省级“两化融合”示范区和示范企业,加快太阳能光伏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钢铁业企业业务调度管控平台、建材行业能源管理系统等重大信息化项目建设。(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商务厅负责)
五、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发展内生动力
(十八)扩大开放合作。
53.加强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长株潭城市群经济协作,强化政策、平台、产业、人才、信息等领域对接,构建完善的产业配套体系,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港澳台等地区产业对接,探索建立产业共建、利益共享、园区共管的“飞地经济”发展模式。(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委负责)
54.加大招商选资力度,着力引进一批符合赣西产业特色的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负责)
55.尽快完成省级开发区扩区调区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国家级开发区。(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负责)
56.鼓励和支持有实力企业走出去,在省外、境外建设生产基地、资源基地。(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地矿局负责)
57.加强口岸大通关建设,依托新余海关,加快建设电子口岸信息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口岸作业区,鼓励海铁联运,打造赣西进出口平台。支持设立宜春海关。(省商务厅、南昌海关、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昌铁路局负责)
(十九)推进科技协同创新。
58.坚持产学研用相结合,努力在重点行业和关键领域技术上取得突破,带动产业全面升级。加快建设光伏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国家级创新平台,支持申报特种陶瓷工程技术中心、螺杆膨胀动力机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等国家研发平台,发挥创新引领作用。推进省级药用真菌生物技术、锂基新材料、节能环保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锂电新能源产业研究院等平台建设。(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负责)
59.加大政府性科研经费投入,引导国内知名高校、重点科研机构到赣西设立实验室、研究中心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与企业建立产学研联盟和产业孵化基地。(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委负责)
60.完善并落实鼓励科技创新和科技产业化的财税金融政策,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团队和创新型领军企业。(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二十)强化人才保障。
61.支持新余学院、宜春学院、萍乡学院加强重点学科、实训基地建设,培育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流动。(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
62.着眼赣西重点产业发展需要,大力实施“赣鄱英才555工程”,加强与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对接,吸引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支持江西省职业教育园区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全省高级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完善人才评价机制,落实人才激励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负责)
(二十一)搞活县域经济。
63.进一步扩大县级发展权限,除国家明确规定应由省级或市级审批、核准的项目外,原则上全部下放到县。(省发改委负责)
64.鼓励县域发展特色产业,重点建设分宜镍基材料和苎麻纺织、樟树医药和盐化工、丰城和高安建筑陶瓷、上高食品、靖安生态旅游、奉新纺织、宜丰和铜鼓竹木加工、万载花炮和绿色照明、上栗粉末冶金和烟花鞭炮、湘东工业陶瓷、芦溪电瓷、莲花特种合金等优势产业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家级产业基地。突出“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加快重点乡镇产业小区和农村特色种养区建设。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地方设立小微企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园。(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旅游局、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负责)
(二十二)鼓励先行先试。
65.积极推动新余、宜春、萍乡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全国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和再生资源回收试点。争取新余高新技术开发区和萍乡、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试点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试点。研究开展重点工业企业直供电试点。(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负责)
66.支持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省环保厅、省发改委负责)
67.适时启动区域内行政区划调整。(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政府和省民政厅负责)
六、强化保障措施,为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
(二十三)财税政策。
68.省财政安排资金支持赣西经济转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资金向赣西倾斜。优先向国家申报节能技改财政奖励、淘汰落后产能关闭落后小企业补助、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服务业引导、煤炭产业升级等资金项目。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依法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范围。全面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现代服务业等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出台支持赣西经济转型税收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资源枯竭型城市省级财税配套政策。(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负责)
(二十四)金融政策。
69.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江西银监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70.推动商业保险资金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江西保监局负责)
71.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开展资产证券化、上市等方式进行融资。推动创新、创业型中小企业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融资。(江西证监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负责)
72.鼓励地方建立融资担保机构。(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73.支持赣西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和低碳经济产业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基金。鼓励运用市政建设项目债券(项目收益债券)、保险资产债权和股权投资计划、公私合营项目融资等多种工具,提高城市基础设施直接融资比例。(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二十五)产业和投资政策。
74.研究制定赣西产业转型指导目录和优势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新建项目准入机制,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省发改委、省工信委负责)
75.制订实施鼓励创新的政策措施,加大科技成果转化的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力度,扶持和推动科技创新及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负责)
76.落实国家鼓励类服务业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同价政策。(省发改委负责)
77.积极创造条件,在赣西申报设立综合保税区或保税物流中心。(南昌海关、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负责)
(二十六)国土资源政策。
78.支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开展城市建设生态用地征转分离改革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开发利用试点。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省下达设区市和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优先考虑城镇发展重点区域。(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负责)
79.加强钽铌、锂、铁矿、煤炭、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力度,支持大中型矿山申报老矿山深度找矿项目,引导社会资金加大矿产勘查投入。(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矿局负责)
(二十七)生态环保政策。
80.编制实施袁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加强修河、袁河、潦河、锦江等源头地区生态环保项目建设。支持袁河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对沿河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给予倾斜。(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81.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厅、省环保厅负责)
82.争取国家将仙女湖、飞剑潭和山口岩水库纳入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范围。(省环保厅负责)
83.资源型企业按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税前扣除。(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负责)
84.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的资源环境容量空间。(省发改委、省环保厅负责)
(二十八)新型城镇化政策。
85.探索对经济总量大、人口集聚多的小城镇,赋予同经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86.深化户口登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户籍制度和居住证制度有效衔接的人口管理制度,逐步消除城乡和区域间户籍壁垒。(省公安厅负责)
87.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负责)
88.在安排省级示范镇、重点镇、新农村建设点、整村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等资金计划时予以倾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新村办、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和移民办负责)
(二十九)组织实施。
89.省政府定期听取支持赣西经济转型加快发展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事项。建立省发改委牵头,有关省直部门和设区市政府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和协调相关工作,推进重大项目、重大平台建设和政策落实,加强考核监督。省直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加大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有关设区市要发挥主体作用,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强化内部合作,加强与省直部门对接,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发改委等部门和萍乡市、新余市、宜春市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