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11]286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关税[2011]3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11]286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关税[2011]3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