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23    浏览次数:1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11]286号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财关税[2011]3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nth="9" year="2011">2011年9月30日

附件: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二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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