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老字号品牌建设,振兴辽宁自主品牌,引导我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传承民族传统文化和技艺的老字号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省服务业委在全省开展了“辽宁老字号”认定工作。根据《“辽宁老字号”认定规范(试行)》有关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严格审核,确定了“辽宁老字号”名录,现予以公示。
本公示发布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名录如有疑义,请在2013年1月6日前以电话、信函、亲访等方式向省服务业委员会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信函应留真实姓名。信函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公示时间: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1月6日
联系人:殷红,杨飞飞
电话:024-86914539
传真:024-86894422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201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