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颁发李惠仙等同志“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7    浏览次数:2

各州、市财政局,镇雄县、宣威市、腾冲县财政局,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省属企业集团公司,省属各高等院校,中央驻滇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技兴滇、人才强省”战略,切实加强我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作,建立健全我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机制,实现高级会计人才培养的规范化、系统化、科学化,更好地发挥会计工作在促进云南经济社会建设事业中的重要基础作用。根据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财会〔2007〕8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2008年云南省财政厅印发了《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云财会〔2008〕21号,以下简称《规划》),全面启动了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2311”工程。为保障“2311”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的顺利实施,经云南省财政厅批准,在云南财经大学设立了“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基地”。

  云南省财政厅委托云南财经大学第三批招录的46名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符合《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培养十年规划》和《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0年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企业类)培训的通知》(云财会〔2010〕23号)要求,经过为期两年的培养,其中:38名已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课程,毕业论文由专家审查通过,达到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的条件。根据《规划》的规定和要求,云南省财政厅决定对李惠仙等38名学员颁发“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证书。

  希望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积极支持云南省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工作,并给予高级会计人才的培养与使用创造良好的环境与条件,充分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为云南经济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附件:2010级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企业类)培养合格人员名单

  云南省财政厅

 

  附件:2010级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企业类)培养合格人员名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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