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关于下达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调整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12    浏览次数:4

有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调整申报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农经﹝2013﹞185号),为进一步优化农村沼气项目投资结构,解决往年资金滞留等问题,确保项目发挥投资效益,通过审核各地上报的投资调整计划建议,经研究,同意对往年不能正常实施的项目资金在农村沼气项目内部进行调整。本次计划调整范围主要包括2010年(含)以前中央下达且未能完工的户用沼气项目及个别无法正常实施的2011年户用沼气项目、 6个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调整中央预算内资金共计10697.13424万元,分两批计划分解下达,其中,第一批调整中央预算内资金7214.79602万元,用于全省45个县小型集中供气沼气项目和38个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建设,具体安排方案见附件;第二批调整中央预算内资金3482.33822万元,待拟申请调整项目完成可研批复等前期工作后另行下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项目管理。要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建设标准和技术规范,按照项目可研报告批复文件开展项目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基建财务制度,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管,做到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项目资金拨付比例不得高于项目总体工程量的完成比例,严禁滞留、挪用、浪费。市、县发展改革、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当地财政部门的沟通,确保调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本级承担的配套投资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对于跨项目县调整的资金,有关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及时衔接,确保本通知下达后1个月内拨付到位。

  三、抓紧完成前期工作。小型集中供气沼气建设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方案,并提交每个沼气工程以及供气管网的施工图,于通知下发1个月内报设区市农业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批复文件和实施方案(各2份)于审批后2周内报省农业厅和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大中型沼气项目应逐个编制初步设计(5份),于通知下发1个月内报省农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审批。

  四、认真执行项目报告制度。本批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实行季报度,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统计工作,按有关要求每季度末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省农业厅和发展改革委。农村沼气工程的地方配套资金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和执行情况、相关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下年度安排农村沼气项目的重要参考。

  五、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设区市和项目县要狠抓落实,积极做好项目建设工作。本批次调整安排的项目应在通知下发后一年内完成,如再不能如期完成建设任务,将停止安排该地区今后年度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资金。项目建成后,要及时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组织验收,并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备案。

  附件:1.江西省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调整汇总表

  2.江西省小型集中供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第一批调整计划汇总表

  3.江西省小型集中供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第一批调整计划表

  4.江西省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第一批调整计划表

  5.江西省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有关县(市、区)资金调动表

  http://www.jxdpc.gov.cn/departmentsite/njc/tztg/tzjhxdz/201401/P020140113311712818663.xls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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