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工信发〔2013〕12号
各市、州工信委:
为落实《工业清洁生产“十二五”推行规划》,在重点行业培育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提升全省工业企业可持续清洁生产能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推荐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2〕878号)要求,拟在重点工业领域推荐一批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已发布工业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钢铁、氮肥、电镀、印染、铬盐、烧碱、聚氯乙烯、制浆造纸、电池、铅锌冶炼、水泥、发酵、制革、电解锰、有机磷农药、包装、磷肥、轮胎、陶瓷、涂料、机械、硫酸、纯碱、铝、精对苯二甲酸、电石、黄磷、日用玻璃等28个行业内开展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工作。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必须具备:企业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工艺装备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达到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中的“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水平;为我委公布的全省清洁生产试点企业;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
在达到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各市、州选择推荐在清洁生产制度建设、原材料优化调整、技术工艺创新和改造升级、产品生态设计、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具有行业典型示范意义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三、推荐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对照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自我测评,并填报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
(二)各市、州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及行业实际,择优推荐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示范企业。原则上每个市、州推荐示范企业1-2户。
(三)省工信委将对申报企业材料进行审查,组织专家进行现场核查,并对拟推荐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评价,择优上报工信部。
四、申报时间和方式
市、州工信委按照本通知要求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严格审查,于2013年2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包括市、州推荐函1份、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1份、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请表3份、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3份),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吴国振 曹志刚
电 话:0931-4609109(兼传真)
邮 箱:gsxhjj@126.com
附件:1、清洁生产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2、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申请表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