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决定发行2007年记账式(十九期)国债(财政部公告2007年第41号)

发布日期:2007-12-09    浏览次数:1

2007年第41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7年记账式(十九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国债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以下简称各交易场所)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国债计划发行300亿元,实际发行面值金额为300亿元。

   三、本期国债期限3个月,经投标确定的发行价格为99.203元,折合年收益率为3.38%,本期国债2007年12月6日开始发行并计息,12月10日发行结束。12月12日起,本期国债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国债低于票面面值贴现发行,2008年3月6日(节假日顺延)按面值偿还。

   五、本期国债在2007年12月6日至12月10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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