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试行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制度和调整选派团队科技特派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5-06    浏览次数:2

 

 

浙科发农〔2013〕82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委),各有关涉农高校、科研院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农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关于建立健全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浙科发农〔2007〕252号)精神,我省自2008年试行法人和团队科技特派员制度,组建了19个事业法人科技特派员和120个团队科技特派员,结对服务于全省70多个县(市、区),为促进农业产业提升、农民增收致富,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作出了贡献。为进一步发挥涉农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农业企业的作用,加快推进我省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自今年起试行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制度,同时,对省级团队科技特派员进行调整和重新选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试行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意见

  (一)试行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意义

  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是指企业集成利用技术、人才、资本等生产要素,以科技进步为先导,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带动农户建设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促进农产品流通销售,拓展农业产业链条,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推进农业产业化的一项制度。试行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制度,旨在进一步发挥农业科技型龙头企业的幅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全面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农民就业增收。

  (二)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的条件要求

  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主要服务于我省农业区域特色产业。申请认定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较强的技术创新和服务能力。企业属于省农业科技型企业或省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已建研发机构,有相应的科技人才队伍,并与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产学研合作关系;企业有专门的技术服务机构和队伍,能为产业基地的企业和农户提供各类技术指导和服务。

  2.较强的产业带动和幅射能力。企业在优势产区与众多农户有效对接,建立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基地,围绕产前、产中、产后各环节,能为基地农户提供良种供应、种养技术指导、市场信息、产品营销等各类服务,能有效带动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在培育壮大区域特色产业或主导产业、构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能发挥重要作用。

  3.较强的农产品生产加工和营销能力。企业以农产品生产和加工为主营业务,在县域或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已创建农产品品牌,质量管理规范,与基地农户建立了稳定的购销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能促进农业产业提质增效。

  (三)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的申报和认定

  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提出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的申请,县(市、区)科技局在对申请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和条件审查的基础上,出具审查意见,符合条件的向市科技局推荐。市科技局审核后统一推荐报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

  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首批拟择优认定省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100家。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申报省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将给予优先立项支持。

  二、关于组建与选派团队科技特派员的意见

  (一)团队科技特派员的主要职责

  团队科技特派员是由专业对口的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人员组成的,为各地农业区域特色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服务和智力支持的专家团队。其主要职责是:

  1.提出发展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根据国内外相关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技术进步动态,分析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协助地方政府提出加快区域特色产业升级发展的建议,协助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并推动抓好落实。

  2.推进技术创新。重点联系一批有代表性的产业示范基地和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培养科技人才,扶持培育一批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创建企业科技研发中心,协助企业开展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

  3.提供科技服务。面向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技术咨询、培训等服务活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实施一批成果转化和示范推广项目,组建产业服务组织,以技术示范带动产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团队科技特派员的基本要求

  1.成员条件。选派的科技人员应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和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作风踏实,并志愿到基层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工作;一般应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基层科技服务的经验、能力和时间;所从事的技术研究领域或拥有的研究成果,与结对服务县(市、区)区域特色产业的技术需求基本一致。

  2.成员构成。每个团队科技特派员由5人以上科技专家组成,团队成员以首席专家所在单位为主,鼓励多学科、跨单位相关专家组成团队,形成覆盖全产业链、带动产业增效的技术服务团队。

  3.服务方式。团队科技特派员实行首席专家制度。首席专家是在某个领域中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技术专家,负责领导和协调团队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工作。一个团队科技特派员一般结对服务一个县(市、区)。

  4.服务期限。本次选派的团队科技特派员服务期限为五年,团队科技特派员应制订五年科技服务工作计划和目标。结对服务期满,由省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组织考核和评价,并根据产业发展需求,确定是否继续选派。

  (三)团队科技特派员的选派范围

  省级团队科技特派员的选派,主要面向全省农业比重较大的县(市、区),以欠发达县(市、区)为重点选派。原则上一个县(市、区)选派1个,欠发达县(市、区)根据需要可选派2个。

  (四)团队科技特派员的申请

  各地各单位向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提出组建和选派省级团队科技特派员的申请。

  1.各涉农高校、科研院所根据自身的科技创新成果和科技服务能力,可提出组建省团队科技特派员结对服务某县(市、区)区域特色产业的申请。

  2.各县(市、区)科技局根据当地农业区域特色产业发展的需求,可提出选派省团队科技特派员的申请。

  3.县(市、区)科技局和高校、科研院所在已有合作的基础上,可联合提出组建和选派省团队特派员的申请。

  (五)团队科技特派员的审核确定

  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综合分析各地各单位组建和选派科技特派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经组织供需对接后,审核确定团队特派员的组建和选派,并发文公布。团队科技特派员根据结对县(市、区)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可提出省科技项目的申报,经评审符合要求的,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三、申报材料与时间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企业申请认定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需填写《浙江省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一式7份,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一套,由市科技局统一报送到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

  2.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申请组建团队科技特派员,需填写《浙江省组建团队科技特派员申请表》一式7份,直接报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

  3.各县(市、区)科技局申请选派省团队科技特派员,需填写《浙江省选派团队科技特派员申请表》一式7份,经市科技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

  上述申请表电子材料发送到:ktp2008@zjinfo.gov.cn。

  (二)时间要求

  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和团队科技特派员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5月31日。

  联系人:叶祥发0571-87054033,孙彩霞 0571-87054039

附件:

1.《浙江省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2.《浙江省组建团队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3.《浙江省选派团队科技特派员申请表

4.《各市申报推荐企业法人科技特派员汇总表

5.《各市申请选派团队科技特派员汇总表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1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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