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度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05    浏览次数:1

  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临沂市节能办):

  为扎实推进节能工作,确保完成节能目标任务,根据省节能考核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请各市报送2014年度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1〕4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节约能源“十二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55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节能考核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建〔2014〕27号)等。

  二、工作思路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财政制度改革、坚持公共财政、效益优先,鼓励创新、突出重点,公开公平、专款专用的原则,重点支持公共、公益性领域以及能够在全社会或行业内起到推广应用作用的示范性项目,充分发挥省级节能考核奖励资金的引导作用,增强各地开展节能降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进全省节能工作深入开展。

  (二)目标任务。通过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确保2014年全省万元GDP能耗同比降低2.8%,累计完成“十二五”进度目标80%以上。各市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节能目标任务。

  三、节能考核奖励资金支持重点

  2014年,省节能考核奖励资金支持重点,主要包括:电机能效提升、低温余热利用、工业锅炉改造、工业太阳能热力系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能效对标和能效领跑者制度等,鼓励各市积极开展节能创新活动,集中人才、技术、资金等创建各具特色的节能示范市(县、区)。

  四、其他要求

  各市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产业和企业特点,确定重点工作任务,完善节能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格式应符合《山东省节能考核奖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附件的要求,同时,体现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其中,目标任务要明确,实施步骤及保障措施要具体,资金需求要合理,典型做法要具有推广价值。请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财政局于6月20日前将方案联合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两份、省财政厅一份,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

  联系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资源节约处 庞松涛;联系电话:0531-86920526;传真:86120571。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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