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2016年14号
产生日期: 2016-11-07
发布机构: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质检总局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国质检监〔2015〕364号)的规定,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1月30日委托闵行区、松江区、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辖区内重要工业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发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委托权限范围
办理辖区内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审批发证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发证工作,包括新发证、延续、迁址、增项、减项、变更、注销、补领等。
二、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8: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详情请联系相关各区受理点)
三、受理地点
1.闵行区:上海市闵行区沪闵路6388号认证和监督管理科(联系电话:64986339、邮政编码:201199)。
2.松江区: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四号楼底楼(联系电话:67764556,邮编:201620)。
3.奉贤区: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解放东路58号3楼(联系电话:37563119、邮政编码:201400)。
四、审查机构
闵行区、松江区、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受委托受理辖区内企业重要工业产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后,需要实地核查的,试点委托以下审查机构组织实地核查。
审查机构: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月路900号 邮编:201114
联系电话:021-54336235
五、其他说明
2016年12月1日前已受理申请的企业,仍由原受理部门办理。
特此通告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