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印发《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推广及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5-02-02    浏览次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委),财政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商务厅(委、局):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国发[2012]28号)和《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国发[2013]5号)的总体部署,为提升我国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的技术装备水平,壮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促进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特制定《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推广及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推广及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环 境 保 护 部   
  商  务  部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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