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农业局(农委)、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生态循环农业发展步伐,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清洁,2014年我省继续组织实施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2014年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项目,继续以农业生态高效、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环境改善为目标,以秸秆综合利用、农村沼气建设、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建设为重点,采取政策集成、项目集成、技术集成的方式,实行统一规划、集中投入、重点突破、分步实施,打造生态农业新样板,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农民生活条件和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项目以县为单位组织实施。项目县要根据当地资源条件、产业状况、发展潜力等,科学编制建设项目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项目重点和政策措施,区别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全面推进农业生态建设工作,又要集中力量,在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的建设内容上打造亮点。既要全面考虑相关产业发展的各个环节,又要重点解决影响产业发展关键节点的“瓶颈”问题。
——政府引导,多方投入。生态农业示范县建设项目,具有公益性强、直接经济效益低、生态社会效益大的特点,各级要充分发挥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强化相关资金、技术等资源整合,加强协作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绩效考核,动态管理。省里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暂停项目实施,并限期整改;对考核成绩优异的,可给予连续扶持,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分配资金的重要依据。
(三)项目目标。通过项目示范带动,力争到2015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有关项目县(市、区)达到95%以上;全省适宜地区农户沼气使用率达到28%以上(含大中型沼气、秸秆气化等工程的供气农户),有关项目县(市、区)达到35%以上;全省生态循环农业基地面积达到200万亩以上,有关项目县(市、区)3万亩以上。
2014年度项目完成后须达到以下相应目标:
(1)农村沼气建设。联户沼气工程年新增沼气用户500户以上,沼气正常使用率达到90%以上;或年建大型沼气工程两处以上,供气农户600户以上。
(2)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明显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已达90%以上的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90%以下的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
(3)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建设。年新建生态循环农业基地面积2000亩以上,基地成方连片,每片规模不低于200亩。
二、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各候选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看得见、可操作、有指标、能考核”的要求,有重点地选择1-2项建设内容。
(一)农村沼气建设。结合新农村社区、美丽乡村建设,支持村委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建设向农户供气的农村社区联户沼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需自有土地证明和环评报告)。依托已有的大型沼气工程、沼气服务站,配套建设沼渣沼液肥料化生产设施,购置生产设备,鼓励进行商品有机肥生产,扩大沼渣沼液利用渠道。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以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利用为方向,在农作物秸秆集中产区,重点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秸秆青贮氨化、秸秆热解气化、秸秆固化成型和秸秆生物质炉、秸秆沼气原料堆沤、秸秆养殖昆虫、秸秆养殖食用菌等技术,逐步建立秸秆生态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能力。
(三)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在农业优势产业聚集区,围绕沼渣、沼液和农业残留物的资源化利用,本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高效实用”的原则,选择性地建设田间沼液储存池、稀释池,输送管道、喷施设备和畜禽粪便堆沤腐熟或病死畜禽处理设施,积极推广“四位一体”、“畜-沼-菜(果、茶)”等循环生产模式,建设一批生态环境好、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循环农业示范基地,示范引导循环农业发展。在设施农业聚集区,选择性推广设施栽培生态消毒技术;选择条件好的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基地,推广应用氧化生物双降解地膜生态栽培技术,配套安装频振式太阳能杀虫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