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专利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规字〔2012〕110号),加快培育一批基础扎实、创新性强、辐射范围广的具有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树立标杆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根据《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推进工作的要求,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在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二、培育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地方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宣讲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关政策,推动加大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服务的力度,培育和发掘市场需求,发挥培育单位的作用,组织知识产权服务供需对接,组织培育单位之间的研讨交流,引导培育单位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
三、培育条件
(一)培育单位应为企业法人,成立3年以上,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
(二)工作人员10人以上,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近2年无投诉、惩戒和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三)基础条件好、成长较快、资信良好、成功案例多,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四)主营业务应符合重点培育方向(附件1)。
四、工作程序
(一)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并受理申请。由申请单位填写《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附件2),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二)省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核,按照工作程序要求确认推荐3家申报单位,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遴选确定全国第二批50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组织开展培育工作。
五、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培育条件”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并于3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局协调管理处。逾期报送或资料不齐,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盛国 联系电话:0311-85692807
电子邮箱:hbipoL@126.com
地址邮编:石家庄市富强大街92号 050021
附件:1.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重点培育方向
2.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
3.知识产权服务专业工作人员情况表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3月3日
![]() |
附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