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第二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3-06    浏览次数:6

  各专利代理机构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局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的原则,组织开展第二批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加快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知发规字〔2012〕110号),加快培育一批基础扎实、创新性强、辐射范围广的具有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树立标杆典型,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根据《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推进工作的要求,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服务业在现代服务业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转变。

  二、培育内容

  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地方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宣讲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关政策,推动加大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服务的力度,培育和发掘市场需求,发挥培育单位的作用,组织知识产权服务供需对接,组织培育单位之间的研讨交流,引导培育单位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

  三、培育条件

  (一)培育单位应为企业法人,成立3年以上,以知识产权服务为主营业务。

  (二)工作人员10人以上,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和服务对象;近2年无投诉、惩戒和诉讼,或有投诉但无责任,有诉讼未败诉。

  (三)基础条件好、成长较快、资信良好、成功案例多,取得较好经济社会效益,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四)主营业务应符合重点培育方向(附件1)。

  四、工作程序

  (一)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并受理申请。由申请单位填写《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附件2),报送省知识产权局。

  (二)省知识产权局对申请材料初步审核,按照工作程序要求确认推荐3家申报单位,并提出推荐意见。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遴选确定全国第二批50家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组织开展培育工作。

  五、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必须符合“培育条件”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并于3月16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我局协调管理处。逾期报送或资料不齐,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盛国    联系电话:0311-85692807

  电子邮箱:hbipoL@126.com

  地址邮编:石家庄市富强大街92号  050021

  附件:1.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重点培育方向

  2.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单位申请书

  3.知识产权服务专业工作人员情况表

  河北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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