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陵科技著作出版基金《章程》和《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日期:2014-12-16    浏览次数: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机制创新,使科技出版更好地服务于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事业,2014年1月,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共同修订并印发了《江苏省金陵科技著作出版基金章程》和《江苏省金陵科技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问:设立江苏省金陵科技著作出版基金的宗旨是什么?

  答:设立江苏省金陵科技著作出版基金的宗旨是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有重点地支持优秀科技著作的出版,促进科技出版为经济建设、科技进步服务,为全民科技文化素质的提高服务。

  问:基金如何筹集?

  答:基金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及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共同筹集。基金集中存放在商业银行或有实力的企业,每年提取一定的金额作为年度资助资金。根据优秀科技出版物的出版需求,从省级科技条件建设资金中安排一定的金额补充进入基金,统一使用。为了扩大基金来源,将采取多种形式筹集本基金。

  问:基金的管理机构有哪些?

  答: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管委会”),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等单位组成。基金管委会是筹集、管理、审批和使用本基金的决策机构。基金管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基金管委会设若干专家评审组,负责对申请本基金的科技著作进行评审。

  问:基金申请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基金的科技著作应主要属于自然科学和技术方面的优秀科技著作和数字出版物,或国家急需的高水平的引进版学术专著,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理、工、农、医基础理论方面和新学科、高科技方面具有开拓性的、其科研成果在国内外有影响的科技著作;

  (2)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并填补我国科技领域某些方面空白的科技著作;

  (3)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技术领域取得先进研究成果,对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科技著作;

  (4)在挖掘、积累和发展我国科学技术遗产方面具有重大价值的科技著作;

  (5)在传播科学思想、介绍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方面具有思想性、科学性、普及性、高水准的科普读物;

  (6)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对传播新学科、新知识和先进科学技术有重大作用的工具书。

  问:基金申请、审批的程序是什么?

  答:基金申请、审批严格按照以下程序依次进行:

  (1)基金申请者应根据基金章程、基金管理办法及当年发布的基金申报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对照申请范围和条件,进行基金申报,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办公室在当年度申请截止日期后一个月内,提出资格审查意见,在征求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对申请书稿的出版要求的意见后,由办公室送专家评审组评审;

  (3)专家评审组对申请基金的科技著作在学术水平、出版价值、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创作团队、同类书情况、自筹资金情况等方面提出评审意见;

  (4)办公室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及书稿核算成本办法,提出初审和基金补贴建议,汇总后送基金管委会审定;

  (5)基金管委会对评审组通过的申请书稿进行最后审查,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申请书稿是否获准补助,确定出版补助的金额和稿费返回基金的比例;

  (6)获得基金补助的申请者,须与江苏凤凰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签订出版合同,由该社指定责任编辑负责联系。

  问:申请成功的书稿基金补助力度为多少?

  答:根据出版市场价格核算申请书稿的出版资金,分四个档次予以部分补助:

  (1)单个项目出版资金在5万元(含)以内的,资助金额不超过总费用的80%;

  (2)单个项目出版资金在5~10万元(含)之间,资助金额不超过总费用的70%;

  (3)单个项目出版资金在10~20万元(含)之间,资助金额不超过总费用的60%;

  (4)单个项目出版资金在20万元以上的,资助金额不超过总费用的50%。

  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不足部分自筹或由有关单位资助。经基金管委会批准的重大组稿项目,可予以全额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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