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2014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4    浏览次数:3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99号)要求,参照历年推广工作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江西省2014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2014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

推广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027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下达2014年度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灯)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99号)等文件要求,参照历年推广工作经验,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广产品及价格

  按照国家计划,2014年我省推广任务为200万只,其中:小功率紧凑型节能灯100万只,大功率紧凑型节能灯60万只,双端直管荧光灯(T5及支架)40万只。

  按照推广企业分,江西索普信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功率紧凑型荧光灯40万只,龙岩市易佰特节能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功率紧凑型荧光灯30万只,厦门市东林电子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功率紧凑型荧光灯30万只,临安市新三联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功率紧凑型荧光灯60万只,浙江晨辉照明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端直管荧光灯20万只,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双端直管荧光灯20万只。

  按照《办法》规定,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对大宗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补贴30%,对城乡居民用户每只高效照明产品中央财政补贴50%。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中央财政补贴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配套补贴政策,对贫困地区、困难人群加大补贴支持力度。全省推广的高效照明产品种类、价格详见附1。

  二、推广量分配

  按照国家通知要求,本年度紧凑型荧光灯推广全部面向县级及以下农村地区,双端直管荧光灯不受限制。根据对各地区需求情况的摸底和推广企业意向,综合考虑其经济社会发展等因素,确定全省所有设区市的建议推广量,不纳入节能考核。无法完成计划的地区可申请调减,多出的数量调增给有需求的地区。紧凑型荧光灯推广重点放在居民用户,双端直管荧光灯重点放在交通、建筑、教育、医疗、商场、宾馆、工业园区、公共机构等领域的大宗用户。各设区市推广量分配和中标推广企业及其指定经销商联系方式分别见附2、附3。

  三、职责分工

  各地发改部门、财政部门和推广企业要加强沟通,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努力完成推广计划。

  省发改委会同财政厅负责全省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商推广企业制定全省的具体实施方案。各级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具体实施方案,组织推广企业具体开展推广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必要时开展有关培训。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及时组织资金申报和清算工作。

  各推广企业根据各地推广要求,积极按要求做好推广工作,严格执行中标产品推广价格与推广要求,切实履行承诺,及时配送推广产品,确保产品型号、规格齐全。同时,按要求上报推广情况,并负责做好废旧灯管的回收处理。

  四、具体推广流程

  (一)大宗用户。推广企业应与用户签订供货协议,并在完成安装后得到用户确认盖章(《江西省2014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大宗用户安装确认表》见附5)。推广企业及用户均需留存用户确认盖章和供货协议、销售发票等原始凭证,并如实统计上报推广安装情况。

  (二)城市居民用户。推广企业商街道、社区、企业工会等单位确定具体时间、地点等集中推广销售;居民用户购买推广产品时需出示有关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等),推广企业应登记购买人的相关信息(《江西省2014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见附4),并取得协助单位(居委会或企业工会等)确认签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推广信息及有关凭证一式三份,分别由推广企业、居委会(或企业工会)和推广所在县(市)发改部门保存。

  (三)农村居民用户。可由村委会协助推广企业登记有购买需求的购买人信息(见附4),并预收相应的购灯款;推广企业应将实际需求的产品型号、数量运送到村,并协助村委会发放,村民领取推广产品时应签字确认,村委会汇总盖章,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同时,在所辖区域公告宣传栏等醒目位置公示补贴产品发放记录,并拍照留存。用户购买、货款支付、产品发放及村委会公示证明等有关凭证一式三份,分别由推广企业、村委会和推广所在县(市)发改部门保存。

  所有用户购买流程详见附6。居民用户购买时,每个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数量不得超过5只,同一身份证明不得用于重复购买。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各设区市要根据本地实际,于3月底前将推广计划分解到县(市、区)。具体推广工作原则上由推广企业自行组织。

  (二)支持推广企业面向全省的重点用能单位、公共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的节能服务公司等大宗用户销售。允许推广企业跨区域销售给大宗用户,由推广企业相应自行调减相关设区市推广计划。

  (三)推广企业向大宗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1年,向居民用户提供的产品质量承诺保证期应不少于2年,并应在推广产品的外包装和本体上统一印制“政府补贴、绿照工程”标识。

  (四)推广企业要配合各级发改部门、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和培训活动(《江西省2014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宣传提纲》见附9),为大宗用户提供必要的改造方案和技术支持,为居民用户协助推广单位(社区居委会、行政村委会)提供必要的宣传支持。

  六、实施步骤

  (一)推广准备阶段(2014年3月底前完成)

  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各设区市、各推广企业对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进行衔接落实。

  (二)推广实施阶段(2014年4月初至2014年8月底)

  各有关市、县会同推广企业研究制订具体推广计划,组织开展推广宣传活动,全面实施推广工作。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4年9月底前)

  按照职责分工,各级市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上报书面总结报告,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做好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申报和清算工作(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7、附8)。

  推广工作结束后,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做好对推广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推广信息抽查等工作。

  七、监督管理

  各级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地区下一级推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统计汇总,贴近用户的主管部门为监督管理的主要责任人。要加强对推广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防止弄虚作假、倒买倒卖等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现象发生。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查处。问题严重的,应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各级监督部门举报,咨询监督电话详见附10。

·附10:江西省2014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咨询、监督电话表.doc
·附1:江西省2014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种类及价格表.doc
·附2:江西省2014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任务分配表.doc
·附3:江西省2014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企业及其经销商联系名单.doc
·附4:江西省2014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城乡居民用户购买登记表.doc
·附5:江西省2014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大宗用户安装确认表.doc
·附6:江西省2014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购买流程示意图.doc
·附7:江西省2014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表.xls
·附8:江西省2014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申请汇总表.xls
·附9:江西省2014年中央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宣传提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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