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国土绿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09    浏览次数: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局,鄂州市、咸宁市公务员局,省直有关单位,相关企业: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3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国土绿化的重大部署,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关于义务植树的决议精神,特别是2009年省委林业工作会议以来,各地积极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涌现出一批为国土绿化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为了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全民投身国土绿化事业的积极性,经报请中央批准,省政府决定开展全省国土绿化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省绿化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林业厅联合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省国土绿化先进单位评选范围:在全省国土绿化事业和生态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以下党委、政府,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2.全省国土绿化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在全省国土绿化和生态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人、农民、科技人员、机关工作人员和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国土绿化先进单位50个,先进个人50名。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2。

  三、评选推荐条件

  (一)全省国土绿化先进单位

  1.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有关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国土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有示范带动效应。

  2.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绿化工作,国土绿化有思路、有规划、有保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造林绿化目标责任制;国土绿化工作的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备齐全,成绩突出;圆满完成造林绿化任务,国土绿化、义务植树、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建设等方面有创新、有突破。

  3.依法保护国土绿化成果,近五年内无重大破坏林地、绿地、草地和古树名木现象,无重大森林火灾发生,无明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

  4.重视国土绿化宣传教育和科研成果应用,公民绿化意识和生态文明观念强,义务植树尽责率保持在90%以上。

  (二)全省国土绿化先进个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清正廉洁,在国土绿化工作中具有表率作用。

  2.长期工作在国土绿化第一线,在植树造林、防止和打击乱砍滥伐林木、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有害生物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及城乡绿化管护等生态建设方面,作出显著成绩,有明显的示范带动效应。

  3.在国土绿化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应用、宣传教育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以捐资、捐物、技术支持等形式,为国土绿化事业作出重大贡献;或积极组织领导并参与全民义务植树,在推进国土绿化中取得卓越成效,群众公认。

  四、评选要求和方法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和林业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市州级绿化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务员管理)和林业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由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省直部门,在汉大型企事业直接向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对拟推荐对象,要以适当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县、市、州)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和举报方式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审核后拟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表彰质量。对评选推荐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综合治理、计生等部门意见;对评选推荐的企业单位负责人,须征求当地县级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环境保护、人口计生、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经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签署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重点向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一线人员倾斜,副厅局级或者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参与评选,县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法人代表)的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及荣誉称号。对在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需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全省国土绿化先进单位审批表》(附件3)、《全省国土绿化先进个人审批表》(附件4)、《征求意见表》(附件5)、《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和《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一式3份。先进事迹要内容翔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个人需报送2寸彩色免冠近照3张。请各市州于2013年1月28日前将推荐材料报全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材料均同时报送电子版(推荐表可在湖北林业网站下载)。

  联系人:王长法,朱海东;办公电话(传真)027-51796081;电邮:slw51796081@163.com

  五、奖励办法

  以省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对评选出的先进单位授予“全省国土绿化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省国土绿化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湖北省绿化委员会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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