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农业部201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督查和开展省级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绩效考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6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林局、农业局、林牧局):

  为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4〕64号),总结2014年省级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项目工作成效,决定开展201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情况督查和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绩效考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内自评、市内互评

  (一)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情况督查。各项目实施县按照《江苏省2014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补助项目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苏农办计〔2014〕20号)、《关于下达201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14〕100号、苏农计〔2014〕54号)、《江苏省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示范中心认定暂行办法》、《江苏省村级规范化农业科技服务示范站认定暂行办法》等文件要求,对照《201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见附件1)开展县级自查自纠,对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进行综合排名,重点核查年初确定的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示范中心和村级规范化农业科技服务示范站建设情况,不合格的要摘牌并重新补选。

  (二)省级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绩效考评。各项目实施县按照《2014年省级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项目实施方案》(苏财农〔2014〕27号、苏农计〔2014〕16号)等文件要求,对照《2014年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见附件2),开展县级自查自纠,对技术指导员和科技示范户进行综合排名;重点检查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中国农技推广标识”、“江苏农技推广标识”、“农民致富我服务,农民维权我帮助”标语等规范化制度建设情况。各市农业部门要在市域内县县之间、行业之间,组织开展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成效检查,并按行业对各县进行综合排名。

  二、跨地区交叉督查考评

  省组织各项目实施县跨地区进行交叉督查考评(国家补助项目和省级科技入户合并考评,见附件3),由考评县根据受评县的实施产业组成综合督查考评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科教科长以及相关行业专家参加。

  (一)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实施县主要考评示范户遴选、三牌挂戴(技术指导员胸牌、科技示范户门牌、示范基地标牌)、指导员与示范户手册发放填写、物化补贴发放、试验示范基地建设、资金使用以及“五有”乡镇站建设等工作情况。

  (二)科技入户工程项目主要考评实施县工作机构建立、项目化管理方式、“一村一名农技指导员”制度实行、示范户培育、分户技术指导方案制定、农技推广责任制度落实、“一村一品”发展、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示范中心和村级规范化农业科技服务示范站创建、技术指导员培训和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档案建设、经费使用情况、实施成效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等开展综合评价。主要以PPT汇报、查阅台账、现场走访、电话抽查、图片展示等形式进行,分行业打分汇总。

  三、省综合评定

  (一)省将对各项目实施县进行电话抽查,随机抽查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及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项目示范户(每县各20户以上)、技术指导员(每县各10名以上),组织省级技术执行专家开展技术成效评价,从交叉考评得分前15名中复评出前10名,作为加大下年度项目支持力度的重要依据。对各地推荐的江苏省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示范中心和江苏省村级规范化农业科技服务示范站列入名录,予以重点支持。

  (二)组成以市农委科教处为主的省级查验组,对各县实施情况尤其是16个部、省农技推广示范县进行明查暗访,进行排名,轮换末两位。

  四、其他事项

  (一)认真组织开展督查考评。各项目实施县要高度重视本次督查绩效考评工作,积极做好各项工作准备,完善档案材料。各督查考评小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组织开展督查考评,严格科学、客观公正,不打人情分。

  (二)抓紧准备工作总结。各项目实施县要分别对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系统总结,深刻剖析问题,深入挖掘典型,包括:项目化运作效果、推进措施、实施经验和成效(总体经济效益分析和典型农户分析,参见附件4)、存在问题与建议等(总结打包发电子邮件给省农委科教处)。加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包括:物化补贴发放、考核奖励发放、拨付乡镇培训观摩经费正式文件及公示材料等。报告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三)按时申报201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补助项目和科技入户工程项目实施规模。按照“户数调精、产业调优,指导到位、信息快捷,效能提升、农民满意”总要求,进一步推进工作创新,抓紧组织申报2015年实施规模。要求:1、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示范户数以县为单位保持总量不变,产业需调整的要说明理由(附件5)。2、考虑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量崛起,2015年大幅减少省级农业科技示范户数,重点发展家庭农场、合作社等带动型新型经营主体,各县按2014年总量的60%进行申报,可在产业间进行调剂(附件6)。要统筹好两大项目,确保农技推广服务覆盖到每个村、每个产业、每个新型经营主体。同时对连续三年以上被遴选、自我发展能力较强的示范户进行轮换。

  (四)及时报送督查考评材料。督查考评完成后,1、县级报送以下纸质材料:(1)本县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总结及自评报告,受评县完整的考评报告、考评结果(评价表);(2)本县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总结、自评报告、资金使用(包括指导员、示范户补助资金、乡镇农技推广综合服务中心现场观摩培训资金使用)汇总表;受评县考评报告、考评结果(评价表);(3)2015年申报书及申报表(报省辖市审核确认,由市统一报省)。2、市级报送辖区内补助项目及科技入户工程分行业县(市、区)综合排名;市内各县2015年申报书及申报表。请市、县农业部门将督查考评材料于2015年1月10日前报省农委科教处(申报书及申报文件可于2015年1月20日前报送),同时发送电子稿。

  联系人:刘勇军,025-86263800,1911511040@qq.com。

 

    附件:附件1:201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县级).doc
    附件2:2014年农业科技入户工程绩效考评表.xls

    附件3:2014年农业科技入户工程交叉考评表.doc

    附件4:2014年农业科技入户工程效益调查表.xls
    附件5:江苏省2015年补助项目申报表.xls

    附件6:2015年农业科技入户工程规模申报表.xls

    
    
    
 

    江苏省农业委员办公室
    2014年12月18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