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做好201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我办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实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结合广西实际,组织开展我区2012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网上注册等相关事项说明
(一)网上注册说明
请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上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要求企业对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章程”,完整准确填写表格所有项目,不许漏项。并向所在市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窗口递交“企业注册登记表”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章程”复印件纸质材料,以便各服务窗口核实无误后,请求我办为企业激活帐号,准予企业注册。
(二)企业用户名、密码找回说明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的原有注册用户名、密码丢失时,可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企业申报界面点击“密码找回”,填入“系统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及“法人代码”,并按系统提示进行用户名及密码重置操作。若忘记“系统注册号”请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企业邮箱以及联系方式至自治区认定办,由我办将“系统注册号”发至企业邮箱。
二、纸质申报材料编写要求
企业需将网上填写打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按统一的格式和编排要求编制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
(一)申报书内容要求
1.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卷内目录(附件1);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网上填写并打印);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企业人员基本概况表;(附件2);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8.近三年授权知识产权一览表(附件3)及其证明材料(指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授权须同时提供最近年度缴费凭证;非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需附上受让、受赠、并购或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等授权协议,专利许可须提供备案证明);
9.近三年研究开发项目一览表(附件4)及其证明材料(指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一览表(附件5)及其证明材料(包括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销售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1.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
(1)企业关于科研项目立项的管理制度;(2)企业关于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3)开展产学研活动材料证明;(4)研究开发机构及设施;(5)研究开发人员考核奖励制度;
12.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行业的特殊准入资质、近期的环保证明(化工、医药行业需提供)等;
13.企业自评表(附件6)。
(二)申报书编写要求
1.请按照“申报书内容”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材料,并装订成册。
2.申报书必须认真编写“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卷内目录”,目录中应标出每项申报材料的起始页和末尾页页码,并在书脊上标注申报企业名称。
3.关于所属技术领域的填写要求
请在申请表的 “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情况表”的“关键技术及主要技术指标”栏内具体填写产品所属《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细项(如:该产品所属领域为:一、电子信信息技术--(一)软件--1.系统软件—操作系统软件技术)。
4.关于提供非自主研发知识产权使用证明材料的要求
若企业知识产权为今年通过受让、受赠、并购或独占许可方式取得的,请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产品运用该知识产权技术的证明材料。
5.关于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的要求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应以企业正式下发执行的文件为准,包括科研项目立项的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财务管理制度、研究开发机构设立、研究开发人员考核奖励制度等文件。
6.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材料的要求
(1)成果类型:指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登记、经市级以上(包含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鉴定或验收的科技成果、技术诀窍等。
(2)科技成果的类型为技术诀窍的,请提供技术诀窍实施效果或其价值表现的有效证明。
(3)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提供工作,提供以科技成果形成产品、服务、样品、样机等的相关证明材料。
7.请企业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第三大点中的有关规定,选择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8.申报书一式9份,其中1套申报书的申请书和专项审计报告须是原件,用于存档,并请在该套申请书封面注明“存档件”字样;所有申报书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三、申报材料递交要求
请申请企业将认定申请材料一式9份递交所在市或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窗口(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7)。窗口出具“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推荐意见表”后,按规定时间递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级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递交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鉴于申报企业数量大,受理初审任务重,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递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接收和受理。
四、申报材料接收时间、地点安排
(一)根据国家认定办工作安排,高企认定工作采取统一申请、集中评审的原则。2012年度第二批高企认定工作申报材料接收时间为7月12-20日(周六、日除外),补充材料的受理时间为7月18-20日,7月20日之后不再受理认定申请。逾期请参加201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7月12日接收地区:桂林市、梧州市、贺州市、河池市
7月13日接收地区:柳州市、玉林市、百色市、来宾市、防城港市
7月16日接收地区:北海市、钦州市、贵港市
7月17日接收地区:南宁市、崇左市
(二)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三)接收受理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科技厅窗口(南宁市怡宾路6号),电话:5595373。
未尽事宜,请与我办联系。
联系人:自治区认定办 卢芳、闭合
电 话:0771-2613482
传 真:0771-2820292
地 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55号科技厅204室
邮 编:530012
E-mail:gxgxqyrd@126.com
附件:1.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卷内目录
2.企业人员基本概况表
3.近三年授权知识产权一览表
4.近三年研究开发项目一览表
5.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一览表
6.企业自评表
7.各市、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服务窗口联系名单
广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相关下载:
关于开展我区2012年度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