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自治区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14    浏览次数:2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中小企业局)、财政局、金融办,区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为缓解融资难,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金〔2013〕31号)精神,现就做好2014年度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风险补偿资金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必须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金〔2013〕31号)第七条要求。

  二、补偿标准

  计算风险补偿标准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金〔2013〕31号)第八条执行。

  三、申报材料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上报的申请材料按《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金〔2013〕31号) 第九条(二)执行。

  第九条(二)担保业务证明材料中金融机构贷款证明是指2014年度信用担保机构贷款情况(附件1中的表2、表3)由协作银行盖章确认。

  四、申报程序

  各市工信委(中小企业局)会同同级财政局、金融办对担保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于3月31日前将上报请示文件、风险补偿资金汇总表(详见附件2)、担保机构纸质申报材料,附件1中的表2、表3、附件2 数据光盘报送自治区工信委(自治区直属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直接报送自治区工信委),抄报财政厅、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各1份。下载附表请登陆(各表电子版请登陆广西投融资网-广西中小企业投融资网下载www.gxifsme.com)。

  未尽事宜请电话联系自治区工信委(中小企业处),联系电话0771-8095253,财政厅(地方金融处)联系电话0771-5331596。

 

    附件: 1.自治区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申请书

        2.自治区中小微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汇总表

        3.编表说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

  nth="2" day="3"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5年2月3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