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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10    浏览次数: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中华中医药学会各专科分会、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根据《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和《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中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届评审工作由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协办,评选内容、标准,按照《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规定执行。推荐项目截至申报时应整体完成实施(或最近一篇论文发表)两年以上(国家或省部级计划立项的项目以验收结题的时间为准)。科普作品(暂只评科普著作)应是2000年以后(含2000年)公开出版发行两年以上的作品。

  二、推荐渠道

  1、地方推荐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中医药学会按分配名额,统一报送我会。

  2、中华中医药学会专科分会推荐项目由各专科分会审核(主任委员签字后由主任委员所在单位盖章),按分配名额,统一报送我会。

  3、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推荐项目须经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医药学会审核,按分配名额,统一报送我会。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3位以上(含3位)推荐的项目可直接报送我会。

  5、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及有关部委局直属单位推荐的项目,按分配名额报送我会。

  6、中国针灸学会、中国中西医结合学会、中国民族医药学会、中国中药协会等相关学会如有推荐的项目,可直接联系我会。

  特别说明:1、各推荐单位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优秀项目。推荐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2、推荐单位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评审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填写推荐意见、排序后上报;3、院士推荐项目用户名和密码请与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获取。

  三、申报项目及材料要求

  (一)项目要求

  1、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奖三等奖(含)以上的成果;

  2、已获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学会及中央部委、局直属单位二等奖(含)以上的获奖成果;

  3、未获得过奖励的项目,可采用五位同专业专家(具有正高职称)推荐方式,通过相应的推荐部门,按名额申报。

  (二)推荐书填写要求

  推荐书是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申报人按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重要科学发现、主要技术发明或者科技创新内容。所提交的推荐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

  (三)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请推荐单位(推荐院士)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人选)的遴选、书面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 “书面材料”指:1、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推荐项目如何产生,公示情况及结果,推荐项目数量书面推荐书2套(含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其中推荐书主件与主要附件、结题验收报告、查新咨询报告书等装订成册;2、项目摘要(附件5)以及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3)一式2份(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3、科普类项目还需附3套科普作品。

  (四)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相应的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推荐单位的报告;

  2、完成人本人不能签名的,应提交纸质说明;

  3、推荐单位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应提交专家回避报告,详细说明提请回避的理由,并填写“回避专家申请表”(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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