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税〔2012〕82号
各市财政局:
2012年,在各级财政部门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在各地负责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同志积极努力下,我区圆满地完成了2012年调查任务。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系统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桂财税〔2009〕101号)规定,经逐项考核,评比出2012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详见附件),现予以通报表扬,并对先进单位进行适当奖励。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努力推动我区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深入调查。希望各市财政局和各地负责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同志们,学习和借鉴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经验,努力推动全区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特此通报。
附件:1.2012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2.2012年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下载:2012-12-19桂财税〔2012〕82号关于表彰2012年企业所得~1.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