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
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11〕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 湖南省民政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
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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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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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二月十日